11月8日,立冬日,S244公路,博罗公庄镇维新村路边,立着一块“南无阿弥陀佛”的石柱,几株鲜花在风雨中摇摆。大约四个月前,7月10日下午4时30分,51岁的石国良和45岁的刘秀群被一辆车牌为粤BX7342的商务车撞死在此,他们的儿子石文彬说,撞死他父母的车是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的公车,当时被挪作私用去龙门旅游,事发后他们家得到了82万元的赔偿,条件是双方私了,死者方绝不再追究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这是深圳建特区以来公车私用最严重的交通事故之一,当时私自调用该辆公车的是福田区沙头街道办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所长凌小红。11月9日,福田区沙头街道办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所长办公室大门紧闭。管理所工作人员称,事故中凌小红也受伤严重,脑出血昏迷不醒,抢救清醒后现今患有间歇性失忆和暴躁,一直在家休养,至今仍无法回来正常上班。目前,凌小红正在接受福田区纪委调查。
死亡路段的猛烈撞击
石文彬没有见到车祸现场,他和两个姐姐第二天才从交警方面得到父母双亡的消息。石文彬说,在殡仪馆见到父母尸体的时候,母亲的头部被撞烂了,死状颇惨,所以当地迷信的村民才在村口立起“南无阿弥陀佛”的石柱。
路边的杂货店老板目击了车祸发生的过程,“商务车车速很快,肯定上90(公里每小时)了,超过100都有可能。”老板说,石国良和刘秀群估计是要回维新村娘家,因此摩托车必须转弯开往村内,两车躲避不及,‘嘭’的一声,摩托车被撞飞出去,石国良和刘秀群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摩托车上的一箱新鲜荔枝散落了一地。
网友“创艺无奈”也是目击者,根据“其四个小时后在惠州西子论坛上发帖中上传的图片来看,摩托车几乎已经粉碎,商务车损伤也颇严重,整个车身像扭曲的易拉罐一样,严重变形。
办案人员赶到现场后,刘秀群夫妇已经死亡,办案人员表示,事故中的商务车是白色的9座东风风行,车牌为粤BX7342,司机为40岁的欧姓深圳男子,事发时由龙门县往惠州小金方向行驶。侯志权说,事后办案人员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是,由于刘秀群夫妇无证驾驶,并且在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因此负主要责任。
“从现场撞击的强度和目击者的证词来看,商务车是否超速驾驶呢?”南都记者了解到,S244线是限速60公里/小时的省道。对此,侯志权称因为没有录像监控设备,因此无法作出超速判断。
但石文彬则认为商务车的速度肯定超过了100公里/小时,“刹车印又长又深,车祸过去两天后,马路上还有黑色的印迹,再说速度60公里/小时,怎么会发生这么猛烈的撞击?”
公车方主动协商赔偿
刘秀群夫妇留下了3个儿女。大女儿石云辉与二女儿石豪辉已经出嫁,而小儿子石文彬今年20岁,由于患有癫痫,无法外出工作,现在寄居大姐家由石云辉照顾。
“父母刚起了新房子,还没住进去过。”石云辉想起父母辛苦了一辈子,就这样走了,至今还有些不敢相信。石云辉说,母亲的娘家一直过得不好,大舅也因交通意外死亡,小舅刘志平因为家中贫穷,连妻子都换不住跑了,就靠2亩地养活老人和儿子,父母因此经常会带钱回娘家,帮忙农活,7月10日那天,父母便是带着袋荔枝回来看望父母,并且收割菜地,只是没想到,在离娘家还剩2公里的路口,便与家人阴阳相隔。
因为石云辉怀孕,石文彬年轻,所以刘秀群夫妇的身后事交给了石云辉的丈夫林强(化名)处理,林强说,他们一直不满的是,两个人死了,到现在也没看见商务车司机欧池昌和街道办的领导(指凌小红)当面道歉。
林强说,车祸后第三天,他准备带人到博罗去找人讨说法,这个时候,商务车方派出2名代表前来道歉并协商后续处理事宜,分别是司机欧池昌和凌小红的代表,那名代表是姓黄男子。
82万元“彻底”私了
“我们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双方最后以82万元达成了协议。”石云辉表示,事发10天后,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她向南都记者展示了家人和对方签署的协议书,其中有一项要求写道:“对于办案人员对此事故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无论责任如何认定,乙方(石云辉方)均予认可。……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上,甲方留着欧池昌的签名与手指印,乙方则留了石云辉等6名家属的签名、手指印,底下还有办案人员“情况属实”的盖章。
赔偿的迅速达成、赔偿金额的数字都和普通交通事故有所不同,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松表示,由于刘秀群夫妇属于农村人口,按照国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也就每人15万元左右,而且还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进行分担,公车方属于次要责任,“应该说每人4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肯定是高于正常水平的。”
■部门回应
伤者病情不稳故未深入调查
交通事故发生后,福田区沙头街道办第一时间获悉了消息,街道办书记麦振新表示,车牌号为粤BX7342的涉事车辆确实是公车,由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购买,供底下十多个管理所使用。
挪用公车陪母亲散心
麦振新介绍,凌小红2010年11月底才调任沙头街道办,工作非常认真,但由于“做事情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不留情面,估计也得罪了一些人”。他说,此前凌小红的母亲病重,凌小红便想着带母亲外出游玩散散心,而欧池昌的老家刚好在那边,于是用了单位公车,结伴而行。
麦振新说,事故发生时,欧池昌一家3口和凌小红都在车上,其中凌小红坐在中间座位,相撞时被甩到前面,受伤最重。欧池昌的妻子和小孩坐在最后一排,受伤并不严重,而凌小红的母亲则在另外一辆私家车中,因而无事。“凌小红脑出血昏迷不醒,转送至惠州人民医院,后来转至福田区人民医院,目前已经清醒过来,正在家中休养,一直没有上班。”
患间歇性失忆和暴躁
11月9日,沙头街道办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一名员工表示,凌小红的事件整个福田区公务员系统都引起很大议论,出去开会每每都有人问:“你们单位那个所长怎么处理的?”
处理结果被拖延了四个月,作为深圳建特区以来公车私用最严重的交通事故之一,既然事件已经确认,为何没有下文?麦振新解释:“医生说她(凌小红)现在患有间歇性失忆和暴躁,我们10月上旬到过她家看望,她都不认得我们了。不过后来听说纪委的人去看她,她能认出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担心调查此事会对凌小红造成更大刺激而导致严重后果,因此等其情况好转再进行相关处理。
不过,麦振新一再强调,之前已经将事情向福田区委上报,相关的处理工作由区委进行,并不由街道办负责。
■有此一说
吴立民:公车私用出车祸应通报
“我觉得政府迟迟不向公众及媒体通报这起交通事故,不紧急给出处理意见,都是不妥当的。”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吴立民说,只有通报事故的严重后果,才能对深圳目前泛滥的公车私用起到警示作用。
吴立民说,媒体关注到这起交通事故,是因为它产生了比较严重的交通后果,实际上生活中还有很多起公车私用,被人们忽视并且习以为常。“凌小红只是个科级干部,就可以这么简单调用公车,你想想深圳有多少这样的干部呢?”
吴立民认为,凌小红事件只是个案,政府应该深思,为什么她可以很简单地使用公车去旅行,为什么一到节假日,深圳很多单位的公车就变成了私家车,“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写过文章《公车私用是腐败表现》,一辆公车一年养下来至少四五万元,我做人大代表的10年,每年都在提公车改革的建议,比如贴标、卫星定位,但是建议只是建议,每年得到的回复都是要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
吴立民希望,媒体可以充分讨论这次严重的公车私用交通事故,借此能够真正撬动深圳“艰难的公车改革之路”。
■事件追问
1.为何调查多月仍无结果?
事故发生于7月份,随后福田区沙头街道办和福田区委介入调查,已经证实事发当天凌小红确实是公车私用。然而事发至今已有4个月,为何仍无相关的处理结果?
按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书记麦振新的说法,凌小红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当时昏迷送至惠州人民医院,后来回深圳后又曾断断续续到福田人民医院医治,至今仍未完全恢复,患有间歇性失忆和间歇性暴躁,10月份去凌小红家里探望时,她认不出所里的同事。麦振新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担心进一步调查会对凌小红造成刺激再导致不幸事件发生,先等其病情稳定再行调查。
2.私了之后是否还应追责?
广东卓建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杨林表示,从民事责任方面看,在该起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方既可以提出法律诉讼,也可以和涉事车方协商处理。目前,由于公车方已经向死者家属方赔偿82万元达成和解协议,这份协议在民事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死者家属已不能追究涉事车方的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涉事车方是否有交通肇事罪由公安交警部门举证,家属无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林介绍,因为涉事车方在此案中负次要责任,涉事车方免于刑事法律责任也是可能的。
3.追究公车私用“小题大做”?
“如果要较真起来,公车私用当然不妥当,不过现实中其实也没那么严格,私下用用很正常啊,习以为常了。”深圳市民胡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以前他大学同学父亲是公务员,有时会看到同学的爸爸开着单位的车送他同学到学校。
“绝对不是小题大做。”在深圳当代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看来,公车私用并非小事,每年中国在公车的采购、维护、日常消耗等方面的支出便高达3000多亿元。“公车私用现象非常普遍,不仅是深圳,全国都这样,这是一种腐败形式。”刘开明提出,公车改革喊了好多年,公众也很关注该问题,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太大改变,对此他深感无奈。
刘开明引用了若干年前香港一名税务主管利用公车顺便买菜便被撤职的典型案例,他认为公车私用现象说到底就是体制的问题。“真正去做,其实一点也不难,但一直没改变是因为决策者本身就是享受公车的人群。”他提出,如果公车的花费支出由民众决定,使用公车的制度透明化,以供市民监督,与国际接轨,那么要解决公车私用的现象并非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