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底,中南海通过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卫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俗称“限娱令”。
“限娱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晚间7时半至10时,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那是人们下班或放学归家的三个半小时,黄金时段,轻松的娱乐节目,每周不得超过两次!不折不扣的娱乐限制。
原来,身为中国人,不仅要在政治上受限,还要在娱乐上受限。应验笔者先前的一个论断:没有政治上的权利,其他方面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娱乐权利等,也就随时可能受限或丧失。
这对那些宣称“我不关心政治”(我只关心赚钱、我只关心娱乐)的人们来说,岂非当头棒喝?逻辑是如此简单:没有政治上的参与,比如选举与被选举,也就可能没有经济上的参与,比如,被排除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之外的民众,又怎能“发家致富”?也就可能没有娱乐上的参与,比如,面对今日“限娱令”,面对如此霸道的政府,毫无公民权利的国人,又徒呼奈何?
被限制的,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等观众喜闻乐见的娱乐节目。电视台不能根据观众口味、而必须按照政府口味来制作和安排节目,这不仅仅是倒退,更违反起码的市场经济原则。而此时,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正在欧洲游说,要求欧盟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以此作为中方是否出资“拯救欧洲债务危机”的条件,实为要胁。但,用不着欧盟承认或不承认,中共的“限娱令”,等于再次不打自招:中国完全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限娱令”同时限制对犯罪案件和社会阴暗面的曝光。换言之,当局限制娱乐节目的同时,也进一步限制地方电视台的监督与批评功能,可谓“一箭双雕”。“限娱令”出笼,紧跟在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该会宣称要大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原来又是“说反话”,中南海本意,是要大力推进“文化大萎缩大枯竭”。
广电总局发言人声称,“限娱令”出台,是因为“群众对过度娱乐化节目意见很大”。无须揭穿这一谎言,只问:群众对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意见很大,多认那是“谎言联播”,广电总局是否也能发令予以限制?
不仅不会限制,“限娱令”同时要求各地卫视,增加“新闻类节目”,也就是增加来自中共高层的谎言宣传;还要增设“道德建设类节目”,也就是用中共假大空的那一套,进一步扭曲和拉低中国人的道德水准。
“限娱令”还限制台湾艺人亮相大陆舞台的时间。这对台湾已经为数不多的热心“统派”,不啻当头一瓢冷水,谈什么“统一”?连台湾艺人都不为所容!所谓两岸“分裂”,始作俑者,原来就是中共本身,历史上如此,现实中也是如此。
由中共高层抛出的“限娱令”,对象是全国各地方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则例外。这种限制地方、放纵中央的做法,且不说何其不公平,更让人联想到文革期间的倒错与荒唐。那时,中国电影和书刊上,谈情说爱的内容完全消失,似乎中国人已经不需要爱,如果需要,那就只能爱一个人,所谓“毛主席”。对他,不仅可以说“爱”,而且要说“热爱”。而限制了全国人民谈情说爱的那个毛主席,却在红墙森严、朱门禁闭的中南海里,恣意放荡,纵情淫乱,与众多女秘书、女文工团员打成一片,胡天胡帝,丑态百出。一男多女,或一夫多妻,对“伟大领袖毛主席”而言,彷如天经地义的特权。
如今,二十一世纪,中南海的手法变得“更细腻了”,不再像毛主席那般粗糙、那般明目张胆,而是更含蓄、更隐晦、“更艺术”。“限娱令”只限地方、不限中央,隐含的潜台词就是:只限制中国老百姓的娱乐,而不限制“中央首长”的娱乐。比如,那种“包二奶”(胡锦涛也包)的特权,超级娱乐,就专属于那个霸占了执政地位的腐败集团。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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