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来的改革开放,在一党专制政治制度下,已被权贵资本主义的无序市场,搞乱了中国经济。当今通货膨胀严重,失业严重,金融危机频频发作,高利贷风行,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GDP崇拜导致拜金主义横行,官场腐败丛生,公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贫富尖锐对立,官民对立严重;穷苦阶层民不聊生,青年毕业就是失业,失去发展出路,工农地位沦入九地之下。
这种现实激起民怨沸腾,人心思变。但是如何变?
(一)回归毛泽东时代是死路一条
许多人怀念起毛泽东,怀念文化大革命。于是出现重搞阶级斗争论、二次文革论和回归毛泽东时代论。可惜的是这条路已走不通!
不管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动机是什么,他的目的无非是:(一)打倒中共内部跟他意见不同的人,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从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强化中共的一党专政制度;(二)进行全民社会主义教育,防修反修,保持红色江山永远不变色。
实际上,在"文革"中毛泽东及其同伙已经做到了:(一)打倒了刘少奇等中共内部的一批原领导人和于中共内外的一部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并对他们进行人身迫害;(二)国民之间为了反对修正主义、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毛泽东思想,在毛泽东及其同伙的挑拨、组织和策划下进行了武斗相残,用叶剑英的话来说就"整死了两千万人"。(三)激发了全民热爱共产党、热爱毛泽东和热爱社会主义。
归纳到最后,无非就是,毛泽东发动的"文革"达到了崇拜毛泽东、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的这一根本目的。达到这一根本目的结果是什么呢?
(一)人人将毛当成神来崇拜,使国民错误认为人和人不能平等,领袖及其同伙一定高人一等,比如,中共"伟大、光荣、正确",它是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强化了集团优秀论、等级观念和血统论,这些观念直到今天还在中国人脑海中深深扎根,今天的毛主义人士不要民主实际上也是这种思想在作怪。
但是,这些观念是与民主论相悖的,民主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西方近代革命的几个纲领性文件,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内战后的《解放宣言》,确立了历经几百年至今不能被人所撼动的西方核心价值体系,这个体系被表述为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等迷人的话语,这个体系的品牌口号或理论旗帜被说成是"人人生而平等"。在发达国家各个领域都形成了反映这个特定时代要求的价值信念,而且各个领域所有不同形式的价值观表达显然都贯穿着这种根本的价值导向,向往人人平等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内在的本质。要深入理解平等原则就必须回顾思想史上平等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洛克、卢梭和罗尔斯是近代以来至今公认的最著名的平等问题思想家。罗尔斯《正义论》的中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人类社会、当代世界中的不平等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展开为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他的第一个原则要求,每个人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应该是平等的(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要求:(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立足于机会公平平等的前提下使所有的社会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他将两个原则安排在一种"词典式"序列中,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西方的民主、人权是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的,道理很简单,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所以人与人之间没有管辖权,因而人生而自由;但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组织,国家就是最大的组织,有组织就意味着有公共权力,这就需要人人出让部分主权,当然这需要主权者的同意,同意最文明的表示就是公民自由投票。民主、人权的逻辑就是如此,这种逻辑推演出来的结论能否站得住脚,主要在于其前提是否可靠。
在西方国家,由于大多数人信仰基督教,所以在神面前"人人生而平等"不言自明。但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反对这种解释,认为人是从猿进化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的大多数不信洋教只相信进化论,所以人种、民族、阶级优秀论很令中国人相信。如果"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站不住脚,那么民主的推论也就站不住脚。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除了立足于基督教神论的证立路径外,对于这个原则本身也深受自然法传统的影响,在神学理论被逐出世俗后康德基于对理性的信任提供了一种普遍主义的义务伦理学的论证。在国际人权文件中多次提到的"人的尊严"也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国际人权法里,"人的尊严"(HumanDignity)是个极为醒目的概念。这就说明在世界人权法中的具体人权名目的合法性基础来自"人的尊严"本身。尊严是指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所尊重。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并享有尊严。作为平等的内涵是这样解释的,即这种平等是特指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上的平等。这就是所谓的起点公平的确切表达。因为人有尊严,就应该在权利上人人平等,如果不平等,有统治与被统治,就意味着人的尊严的丧失,如是统治着,那就意味着只有霸道和傲慢,如是被统治者那就意味着只有被凌辱和被践踏。所以,人的尊严是"人人生而平等"原则的前提。
(二)"文革"时巩固的社会主义制度,早已在全世界死亡,如要凭借力量硬性恢复毛式的社会主义模式,我国的经济将会不可持续。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通常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从资本论第一卷里我们能够将科学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归纳如下:(1)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所有制。(2)假定了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3)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的设想中,还提到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整个社会各个经济部门的发展要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左、中、右三派的不断分化和改组,最终形成了国际工人运动中两个矛盾对立的国际性指导中心----1919年3月建立的共产国际和1923年5月建立的社会主义工人党国际,简称社会党国际。在二战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西欧社会民主党几乎都有过执政或参政的经历,有的执政时间还很长,在各国国内的政治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在欧洲基本上也都执政过,都进行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改造、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施行福利政策,追求民主社会主义平等的理想,但结果是制度僵化、缺乏活力、企业普遍缺乏效率,所以社会民主义政党只好开辟新路,即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在90年代中期以后迎来了追求平等的第二次实践尝试,被称为"神奇回归"。这次回归,是社会民主党或工党进行理论反思,调整内部政策,放弃传统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寻求社会民主主义"现代化"的结果。
东方社会主义的第一站是俄国,列宁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20世纪初的俄国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到80年代社会主义各国最繁荣时,其领土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4以上,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3,工业总产值约占世界的2/5,国民收入约占世界的1/3。但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使东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遭受重创。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是经常性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从微观的角度看是:(1)官僚主义严重泛滥;(2)严重腐败;(3)缺乏效率。由于如此,所以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在全球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回到"文革"把社会主义作为前进目标实在是天大的笑话。
现代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是混合经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是一种以私人和私人集团产权占有为基础的公、私混合型的经济。在现代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所有制一般包括四种形式:(1)个人所有制;(2)公司(股份公司)所有制;(3)国家所有制;(4)合作社(集体股东)所有制。现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存在着两大不同的类型。一种是所谓"莱茵模式"(西欧、北欧模式),另一种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英美模式)。这两种现代模式都属于"混合经济"类型的现代经济模式。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三年来,引进市场机制,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这实质上是一种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混合经济。全世界都已走向混合经济模式我们有必要回归毛式社会主义吗?
(三)"文革"强化的中共建政以来到现在一直实行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是今天权贵资本主义横行、官场腐败、公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官民对立严重的根源。
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都是实行一党制,不存在其他竞争性政党,所有重要岗位的人员任命、晋升以及解除都是由中共的各类机构决定的,中共和国家"水乳交融",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决策之前,中共的组织已经对所有重要的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公共行政大体上只是党务的副产品。在这个党统治下,禁止持不同政见者的活动,人民没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和选举的自由。这样在这个党统治下,掌握公权力的人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通过各种方式发家致富,形成权贵集团,发展权贵资本主义,形成占据垄断优势的特权。现在我国的2900位拥有亿万资产以上的人中,96%以上是高干子女或高官的亲戚,有人统计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平均每人拥有6-7亿的资产。
现在我国的权贵资本、平民资本和外国资本这三部分就是当今的私营企业的状况,权贵资本由于有官方背景,在公权力被一党垄断的情况下,他们享有优先权,比如说,他们经营房地产,能够优先获得地势优价格低的土地供应。迄今为止,中共控制的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这些企业的领导人基本上是高官的子女和亲属,国企实行法人代表制(即首长负责制),由于垄断国企自己可以制定价格可以优先贷款,可以任意挥霍资金,从而取得了特权地位;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他们可以优先将资金注入国有企业和权贵企业,破坏市场公平;各级政府的官员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因此,使到我国市场经济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不可或缺的法治。
很明显,在现在的情况下出现了两种可能的发展前途:或者是中共政府逐渐淡出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自己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诸如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职能,逐渐成长为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或者不断强化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不断扩大国有部门的垄断力量和权贵资本力量,使我国经济蜕变为中共及其政府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经济。
(二)只能继续向前实行民主和法治
实行有计划的公有制经济,这是毛泽东坚持了二十年的经济发展路线,结果是缺乏效率和官僚主义泛滥,整个国家经济趋向崩溃,再要回归只是往死路上走。现在我国的经济国有垄断和权贵企业享有特权,致使缺失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已使市场无序,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搞乱了中国经济。现在是社会两极分化,贫富尖锐对立,官场腐败丛生,官民对立严重,公德沦丧。这种经济必须调整,必须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使到市场经济法制化。
市场经济本来就应该是法治经济,我国正在逐渐实现工业化,从全世界来看工业化在经济上的模式是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发达的要素市场、市场的国际化、有效的宏观调控、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高度的法制化。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制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然而,仅靠市场本身的力量并不足以自行,需要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否则,公权力的介入还会造成"丛林法则"支配市场,使整个经济变成了一个寻租场。所以市场交换需要透明的规则和公正执法来保障的。
但是一党政治又无法供给"法治",因为法律必须是民选的立法机构通过的良法,法治强调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法治强调任何人和组织都要守法。但是,在实行一党制政治的我国,法律主要反映的是中共的意志,其立法代表往往是通过假选举选出来的,中共及其政府手中掌握着全部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享有特权。因为我国没有法治,这样,我们就能预料到进一步的发展只会是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性不断加强,权贵的企业会不断做大做强,广大的中小企业或者会在竞争中破产或者会通过不法手段进行竞争,掌握公权力的人会由于权钱交易获得很多利益。
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和社会事态的发展充分说明,靠政府强化行政管制、强化国有垄断地位、给国有企业和权贵企业等大量投入资源实现的增长,不但不能长期维持,而且早晚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而世界通常说的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要实行法治就要改革现有的一党专政制度,实行多党民主制度。
一个社会可根据政党制分成两类,非竞争性政党制与竞争性政党制。前者为一党专政,后者为两党制与多党制。在当前各民主国家中,比较流行的是多党制。多党民主制政治能够实施法治,因为多党民主制保证法律是民选的立法机构通过的良法,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保证任何人和组织都要守法。
多党民主制能保护人权,人权是近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有鉴于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选举自由的保障条款,在多党制国家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和选举自由都得到保障。在今天,自由民主制通常都有普选权制度,在现代多党制国家里,选举是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的程序也是竞争性的,各种立场的政党和团体并存。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就是,看那里是否"公正、诚实、周期性"以及竞争性地通过全民选举而产生重要的政治领导人。要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实行宪政,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没有宪政,人权保障仅仅停留在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中。在一党制下,尽管也有一部宪法,但由于实行一党制结果是这个党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落实,就成为虚假的宪法。在多党制下由于没有任何的一个党能掌握所有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都要遵守宪法,所以宪法规定的权利能够加以落实。经验表明,不管是谁,只要他拥有一点统治别人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不受监控的话,他就会在某些时候滥用权力。考虑到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理性的作法是对权力进行监督,以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的宪政,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得使行使权力的人保持相互监督,以便把人的不可避免的犯错误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时候,人权才能在一个国家得到最好的保护。
多党民主制政治能够更好地反腐,腐败就是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人类社会治理的实践证明了四种制衡权力的有效方式----多党制下的反对党制衡、自由竞选制度下的选民制衡、三权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论自由下的舆论监督。在一党制下,这四种有效的制衡权力的形式都没有,反腐只是靠统治党自我反省、自我制约,能反腐吗?与此相反,在多党民主制下这四种有效的制衡形式都有,掌权者要以权谋私是不太容易的。
(三)在心理建设上必须向中华伦理道德回归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都要求有一定的方向和秩序,这就要求对公民和政府有适度的制约,适度制约可以有三重途径:基于权力运行机制的制约、基于法律制度的制约和基于道德习俗等力量的制约,而基于道德习俗的制约则是心灵的制约。如果说基于法律制度的制约与基于权力的制约是相互作用和相辅相成的话,那么它们的结合点和总体性的获得都在于道德习俗力量的介入。法律和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却不能规范人的道德观念。我认为当前我们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的根源主要来自于中共及其政府内的腐败问题,为了清除腐败和实行公平正义,除了要加强法治建设外还必须注重道德建设,
当然,我们所说的道德建设首先是在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没有普遍化的道德规范,社会不可能达到整合,如果官员有了道德在社会整合中它会起到示范性作用。一般说来,政府的权威首先来自于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所以,政府官员的道德化是一条根本出路。
我们已知,现代化是一个"变革"和"承续"相统一的过程,从"传统"到"现代"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历史连续体。西方的"法治"和"民主"自有其希腊和希伯来文化传统的源泉,而"外发型"的中国现代化也同样有待于本土传统的改造更新。实际上,儒学之于中国现代化和基督教之于欧洲现代化,不乏相似之处。其实,中华伦理道德大体有"精神超越性伦理"(如"仁"、"义"、"智")和"社会约束性伦理"(如"礼"、"三纲")两类,前者不乏普遍的道德价值,后者则既含有一般的社会规范。现代化的大厦决不可能在传统的废墟上建立起来。
可惜的是,我国的"官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中华的伦理道德水火不相容。自从马克思主义被中共确认为"官学"后,中国人之间原有的仁爱之心和宽恕之道被无穷无尽的残酷阶级斗争所吞噬了,毛泽东时代意见不同就要你杀我我杀你;改革开放以后,腐败横生,不知礼义廉耻。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认为伦理道德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永恒的道德、超阶级的道德是没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反道德主义是植根于他思想的基本要素: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他的意识形态观念,他的阶级、阶级利益和阶级冲突的观念。在政治行动的实践上,通过把"无产阶级利益"(后来实际上是中共的利益)放在首位,在那里必须做出选择,甚至是文明人视为罪恶的选择,比如大规模的杀人,等等。它们毫不犹豫地承认,由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组成的庞大群体的利益将经由革命被完全忽略或牺牲掉。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宣布阶级斗争就是你死我活,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敌对阶级的镇压。所以在中国在毛泽东时代经常用杀人、坐牢、批斗来对付敌对分子、异己分子。
从今天看来孔孟学说的政治方面的专制主义已经过时了,已被工业社会的历史所淘汰,所以必须借用西方的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但是孔孟学说其光芒能照耀人类的现在主要在于伦理学方面,特别是"仁义"二字。"仁义"孔孟都有涉及,但孔子更多的贡献在于"仁",孟子更多的贡献在于"义"。
"仁"是儒家传统的道德精华和理论基石,孔子"仁学"思想内涵丰富,基本内涵包括爱人、孝悌、忠、恕、恭、宽、信、敏、惠、礼等。
孔子也论"义",他的"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对孔子的"义"大为发展,孟子的学说突出"义"字,他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大凡在义利冲突,必作选择时,孟子的取先公义后私利的立场,并非不顾私恩、私利。孟子继承了孔子"贵仁"的思想,但不突出强调"礼",而是格外突显"义",提倡和赞美"舍生而取义","仁"、"义"并举。后人也经常笼统地将"仁义"合在一起作为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孟子常常仁、义并举,把仁、义联系在一起:"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万章上》)在孟子看来,仁是人心,义是人路,有人心知道,方可行路。我国在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今天,孔孟的"仁义"思想能为我们提供伦理基础。
孔孟所提倡的仁义在公元前几百年就已经形成。从那以后产生的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西方伦理学说、国际宣言、联合国国际文件都有对"仁义"的价值加以确认。现在"仁义"已被世界视为普世价值。影响中国思想文化两千多年的孔子,其"仁学"的核心就是"爱人",而影响西方近两千年的耶稣,他的教导也极为简要:"第一要紧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已。"孔子、孟子讲的仁爱和耶稣基督讲的"爱人如己"是有共同点的,但孔孟讲仁爱先于耶稣基督。对于基督徒来说,基督耶稣虽然就是真理,就是道路,就是正义与正当性之源,实际上,孔孟的义和基督的义,应该说,都是分辨善恶和是非。分辨善恶和是非与伸张正义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永恒话题。但孔孟的义在于人心之中,但在这一点上基督教却不同。
孔孟宣扬仁爱,伊斯兰教也不例外,其最基本最明确的主张即真主是善的。在《古兰经》每章开篇中明示了真主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属性,即:至仁至慈。伊斯兰教主张真主首先是善的,仁慈的。伊斯兰教义宣称了善对于力量的优先性,从而确定了真主的根本属性是善,是仁爱。爱与最高本体真主的属性相联,从而使孔孟的仁爱成为伊斯兰伦理思想中最基本的观念。"仁爱观"是儒家文明也是伊斯兰的核心概念之一,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对把握两大文明的实质有重要作用。"爱"、"创造"和"正义",是《古兰经》首章中的几个核心概念,也是伊斯兰教的核心教义,贯穿于整部《古兰经》。爱和正义与孔孟的仁义是相通的,应该说,伊斯兰教吸收了孔孟的仁义说学。
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中不难发现受到孔孟仁义思想的深刻影响。在初期以战争法为主要形态的古典国际法,正是以神启自然法为法理依据的。而《圣经》中的"十诫"则为古典国际法提供了最早的自然法的形式原则的蓝本。而整部《圣经》实际上也贯穿了孔孟的仁义精神。1998年,全世界100多个宗教组织代表集会发表《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将中国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写进宣言。《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是对孔孟"仁义"的确认。《宣言》所述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就是儒家仁义伦理的"恕"道。西方的伦理观念很健全也很复杂,就以德国而言,从康德到费希特到黑格尔再到胡塞尔,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伦理体系,在他们的学说中都认同孔孟的仁义精神。继康德之后,美国的罗尔斯在1993年的《万民法》一文里尝试把正义伦理原则的应用范围从民族国家扩展至国际社会,并首度勾勒出他的国际正义伦理的基本轮廓。作为一位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强调他的国际正义伦理及原则不仅是从自由主义思想所发展出来的,而且称得上是对自由主义的"容忍"(toleration)概念的一项阐释和应用。自由主义的"容忍"的原则肯定是来自孔孟的仁义中的宽恕精神。
中国孔孟的仁义在西方的伦理上叫"博爱"和"正义",基督教神学认为上帝创造并"爱"一切人,人的最高的爱也应当是对上帝的爱,神的正义也会在人心中扎根;但是在中世纪之后,这种神圣化的博爱和正义虽受到冲击,体现了人性从"神性"中的解放,而这实际上是向孔孟的世俗伦理----仁义的回归,最后到罗尔斯是这种世俗伦理回归的完成。
现代化是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并向世界统一市场迈进以及相应的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这是人类社会的空前进步,然而在现代化所产生的困境中,我们看到几乎无例外地,各民族在寻求克服新的精神危机时,又都仍然寄望于他们的文化宗教传统上。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特别是"仁义"二字具有普世性质,从修身齐家治国而平天下,由近及远,由个人的日常生活经验逐步扩展上升到所有人类到超验,注重人和人的具体关系分析和其中情爱的具体性。所以它适合人的生活经验,容易理解和实践。
基于对现代化所带来的道德危机的认定,民主政权、法律、宗教试图寻求伦理中的共识,来加强对世俗的关切。中华伦理道德特别是孔孟的仁义观是一种肯定人们合理利益基础上的爱和正义,这一观念契合了现代社会所亟须的伦理道德观念。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应是一种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乎爱和正义的伦理道德,而这恰恰是中华伦理道德所传递的积极信息。孔孟仁义观是平等基础上的爱和正义。其中蕴涵着的现代社会所需的平等、宽容、互相尊重、与人为善、是非之辨的仁爱和公平正义精神,对于当代社会营造文明的道德氛围不无裨益。孔孟的仁义观以人类的爱和正义为基础和源泉,这种神圣的爱为我们设置了一种完美的境界,孔孟仁义中对完美的境界的描绘更增加了民众对仁义境界的可感性,使民众产生深切的向往。
中华伦理道德特别是孔孟的"仁义"从爱和正义出发,提倡善行和公义。善行公义的具体表现是:在为人间正道而奋斗、孝敬父母、善待亲属、和睦邻里、怜恤孤儿、救济贫民、款待旅客和追求真理。中华的仁义道德鼓励人们以仁爱之心扶危济困、辨明是非、造福社会。孔孟的仁义鼓励人们寻求合法的利益,不仅要自利,而且要利他,强调以仁义之情怀,能造就今世的伦理辉煌。
社会的发展首先应当是对一种新的文明秩序的追寻,其中包含着历史正确方向和不断走向完善的国家治理方式以及伦理道德的改进。我国和平发展应该是在继承人类全部文明成就基础上的一个全新的创造。这种新创造的文明秩序必须包含民主、法治和德行。只有把握了西方的民主、法治和中华的仁义道德,我们才能不断走向文明和进步。
2011-10-22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