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有几种标准?农民是几等公民?

评《环球时报》奇文的逻辑

作者:严家伟 发表:2011-10-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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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官方的教条里,肯定只有“美帝国主义”,才会对人权之类的问题搞“双重标准”。也只有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普通的农工劳苦大众才会被视为是二等、乃至下等公民。然而最近有着浓厚的官方背景,隶属中共新华社旗下的《环球时报》却出语惊人,竟在—篇文章中扭扭怩怩地说,对于一个农村中的农民在人权上的遭遇如果“达不到严格的法律及人权标准”,即使如此,也不应“以严格的现代标准看中国农村的小环境,批评并追究它”,该文认为如果这样作,虽然“在舆论上很容易获得成功,但它同样很容易与基层的现实脱节,在那个小环境中制造出麻烦与冲突”。

把这串隐晦含糊疙疙瘩瘩的文字,仔细梳理—下,那意思大概就是,因为你是个农民,你生话在农村那个“小环境”里,所以即使你的人权得不到保障,那也是“正常”的。而决不能用当今世界人权“严格的现代标准”去加以衡量。否则就会“与基层的现实脱节”,而且还会在当地“制造出麻烦与冲突”。再把《环球时报》上这段话说直白点就是,因为你是个农民,因为你生话在农村,你就不配享有现代文明的人权标准,你遭罪,你受压,你挨打,都活该!谁叫你是农民?谁叫你生活在伟大社会主义中国的农村?其他的“闲杂人等”更别来说三道四----这些话乍一听简直不像人话,至少不像现代文明人说的话。然而我们新华社旗下发行海内外的《环球时报》,就有这么“牛”。就敢说出这么“雷人”的混帐话。这便是2011年10月12日一位署名“单仁平”的先生发表于该报的一篇评论,它既不是泛泛而论,更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针对、有特指的。其标题便是《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

陈光诚山东临沂东师古村人,自幼因病导至双目失明。但他却身残志坚,自学法律知识,多次成功的为当地农民维权,被当地农民亲切地呼为“赤脚律师”。这本来是—个十分可敬值得称赞的正直的人。其对社会与民众贡献的价值,决不低于张海迪一类党的宠儿。但几年前因当地的所谓计划生育人员,为了完成“计生任务”,竟胡作非为侵犯当地农民、特别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强制堕胎,乱罚款、乱抓人、乱没收农民的财物。这种事在中国农村几乎是司空见惯。当地政府为了完成那个不近情理、也无法可依的所谓“控制生育”的“指标”,竟睁—只眼闭—只眼,纵容计生干部任意作恶,甚至假公济私捞取好处。陈光诚因为帮农民维权,揭露计生干部非法的恶行而得罪了当地政府。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4年入狱。在当时即引起国内外一切有正义感的人士普遍地关注与愤慨。

更为可恶的是,陈坐牢4年期满出狱,照理说一切都已过去。可是当地政府仍不肯放过他。从出狱后,便将其软禁在家,日夜派人在其家门外及村头把守,禁止陈光诚出门,禁止其与外界联系,甚至连去看望陈光诚的各界良心人士,都要遭到这些暴徒、流氓的殴打与侮辱。无法无天与文革的造反派相比也毫不逊色。进而更株连其妻子儿女。孩子不许入学,不明身份的暴徒多次进入陈光诚家,殴打陈光诚夫妇。从08年起陈光诚便出现便血,近日病情加重。当地却不许其就医,这明显是要将陈置于死地而后快。如此毫无人性、丧尽天良的迫害一个无辜的残疾人,必然引起全世界一切有良知人士的公愤。这难道是《环球时报》御用写手单仁平所谓的“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吗?请问这是什么“意识形态化”?如果硬要说这是什么“意识形态化”那就是一切善良的人决不认同当地的这些恶势力强权者充满兽性的“意识形态”。决不允许用弱肉强食的兽性“意识形态”去迫害、吞噬一个无辜的残疾人。中共高官不是说过“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么?现在当地的恶势力就是要剥夺一个无辜残疾人的生存权,要把他困在家里活活饿死,有病不许医,活活整死,这种令人发指的恶行究竟是《环球时报》所谓的“达不到严格的法律及人权标准”?还是根本就无法无天,根本就把法律和人权通通踩在脚下,疯狂的对一个正直无辜的残疾人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中共官方新华社旗下的《环球时报》如此载文为当地恶势力辩护,把无法无天的流氓土匪行为,淡化为“达不到严格的法律及人权标准”,甚至说对此不必去批评追究,否则会“制造出麻烦与冲突”如此公然替胡作非为的地方恶势力遮掩辩护,撑腰打气,这才是不折不扣的唯“意识形态化”之举,其目的就是为了“维稳压倒一切”这个“意识形态”,因而管你草民死与活,管你冤魂升天不升天?

更无耻的是单仁平还在文章中倒打一耙称“当陈光诚和支持他的人不顾一切追求那个‘理想状态’时,对当地社会秩序形成法律法规无法接受的干扰,也是有可能的”。原来在单仁平这样的御用文人眼中,对无辜而正直的盲人律师陈光诚所进行的这些令人发指的迫害,都属于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莫非这个“当地”是不属于中共管辖的“国中之国”,它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另搞一套可以随意践踏人权的“法律法规”与“社会秩序”不成?因此,谁要是批评了这种野蛮恶行,就是对他们的“秩序”和“法律法规”造成了无法接受的“干扰”,你就破坏了人家的“稳定”或“安定团结”。这真是俗话说的“山高皇帝远,猴子也称大王”了。如此明目张胆地宣扬强权有理,施暴无罪,说穿了就是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这难道不是对普世公认的人权标准和中共自已制定的宪法与法律的公然违背吗?如果其他地方也相继效尤,那中国还有什么法治可言?还有什么“和谐社会”?今后中共的什么“人权白皮书”,或什么“人权行动计划”,是否也应该分列“城市版”与“农村版”分别制订出城市与农村不同的标准呢?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看来《环球时报》上单仁平先生的奇文,无异于是在往当局脸上抹黑。无异于承认,中国的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人权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就像当年那个御用“学者”何祚庥面对死于矿难的矿工时,发出的“雷人”语“谁叫你生在中国”一样,人们应该对陈光诚也说一句“谁叫你是农民”?“谁叫你生在农村”?既生在了农村,成了农民就乖乖认命作二等公民吧!

呜呼,盛世中华!呜呼,和谐社会!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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