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1-10-15 22:28:57作者:
近日接到了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的学生家长赵先生打来的电话,说接到学校通知要求走读生的家长必须到学校签署一份安全协议书,承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跟学校无关,否则孩子就不能上晚自习了,那为什么上晚自习要签安全协议书,校方和教育部门又做和解释呢?
国庆刚过,出差在外的赵先生就得到通知,说要求家长要到学校签署协议。赵先生向我们描述了协议的大致意思:你自愿上自习在往返途中如果出现了问题跟学校没有关系,协议是单方协议,签完老师就拿走。
据赵先生儿子所在的宁城县职教中心的班主任老师介绍,9月初学校一名高一学生在下晚自习的路上出了车祸不幸身亡,十月份就出台了一份文件,要求各中学需要跟走读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就视为自愿不上自习。
宁城县教育局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姜先生说,由于近年来学校的安全形势比较严重,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县教育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要求学校与家长签署安全责任状以保证学生的安全,一切都是为了学生。
姜先生说责任状的签订是一个自上而下,层层签署的流程。首先是市政府和县政府,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然后县教育再和各个学校,县政府再和各个乡镇签,这就被称为安全责任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然后学校再和学校干部签和班主任签,再和家长签,家长如果为孩子叫了出租车,家长还需要和司机签。
姜先生的一再的强调,签定协议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但是我们不禁要问,难倒签订了这个协议书就真的能保证孩子的安全吗?孩子们出了事,学校撇清责任我们又该找谁呢?可是如果不签的话,孩子们又怎样上晚自习来接受跟别的同学一样的教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