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违法拆迁是中国特色吗?

作者:来稿 发表:2011-08-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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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村的“三农”村民,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面积计有229.23m2之多。

2006年1月间,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的腐败官员,将10年前的政府批文,瞒天过海作为当年的拆迁依据,进行无“五要件”的大面积拆迁。

当本人发现此违法行为并据理按章向腐败官员和开发商揭露其违法拆迁时,共产党的腐败官员就恼羞成怒地对本人进行毁灭性的报复,通过地方法院将本人时值贰佰余万元的229.23m2临街酒楼店面强行判令作价27万元,并限时限价地强迫本人卖给开发商,本人不服,腐败官员就于该年3月14日动用国家机器和黑社会力量,对上述房屋店面进行无协议、无安置、无补偿、无程序的强制拆除,并将酒楼和家居的80余万元动产财物全部掠夺去。强拆时,本人与官员据理评论,被无端殴打倒地后锁上手铐、押进警车、关押拘留15天之久。

腐败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利用过期无效似同伪造的政府批文,难道不该揭露?   

这些腐败官员的腐败行径在中华大地、共产党的天下为什么能如此嚣张?

贰佰余万元强行作价27万元的腐败事实败露后,地方政府官员及开发商为掩盖事实、消除罪责,于第二年将27万元的所谓补偿款提升至111万元,并用高压武力手段强迫本人接受这111万元,就是这111万元的补偿款与实际价值也相差近100万元啊!

这种腐败的行径,市、省,乃至中央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管,也为什么不敢管?地方法院的腐败判决该不该撤销?这难道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行为吗?!


控诉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卓道明
电  话:15980686793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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