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作出历史性判决,使堕胎在美国合法化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反对堕胎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州在这个判决的允许范围之内提出各种限制堕胎的法律。支持堕胎的人士把这些努力看作是对妇女堕胎权的侵蚀。
罗诉韦德案给予妇女堕胎权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的判决为美国妇女提供了广泛的堕胎权。根据保守派组织“全美生命权利委员会”2010年提供的综合数据,1973年以来,美国一共从事了5千2百多万起堕胎,目前,每年堕胎大约1百21万起。
“古特马赫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员伊丽沙白·纳什表示,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虽然给予妇女堕胎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一些限制。
纳什说:“一个很重要的限制是,妇女在胎儿可以在子宫外生存之前都有权堕胎。当胎儿可以在子宫外生存之后,各州虽然有权实施一些限制,但必须允许面临生命和健康危险的孕妇堕胎。从1973年到2007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很多和堕胎有关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妇女的堕胎权。”“古特马赫研究院”是以“美国计划生育联盟”前负责人古特马赫的名字命名的,它是一家研究性和生育健康的非营利机构,而“美国计划生育联盟”是美国最大的倡议妇女堕胎权的组织。
各州相继通过限制堕胎法
近年来,全美各地出现了反堕胎的立法趋势。据“古特马赫研究院”研究员纳什介绍,2011年,各州议会提出了近600个限制堕胎的法案,大约有85个已经成为法律,其规模和范围是前所未有的。
纳什说:“过去几年里,特别是2006年以来,很多州对堕胎实施了更多的限制。过去,法律要求未成年人堕胎之前要通知父母,现在则必须得到父母同意。现在,有些法律要求堕胎前要有等候时间和心理谘询,还有些法律要求通过服用药物,而不是手术实施堕胎,因此,堕胎的限制比以往多很多。”
纳什表示,这些法律背后的理念是,如果对堕胎实施限制,堕胎就会停止。她认为,其实,这些法律既不会减少堕胎的需要,也不会减少意外怀孕。有些妇女甚至铤而走险,实施非法堕胎。
自由派组织“美国民权联盟”生殖自由计划主任詹尼弗·戴尔文补充说,1973年以后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很多限制堕胎的判决,增加了妇女堕胎的难度。她说,过去两年里,四分之一的州通过立法,阻止妇女使用她们的医疗保险支付堕胎费用。
戴尔文说:“虽然数以百万计的妇女和家庭有包括堕胎费用的医疗保险计划,但是,有些州通过法律规定,医疗保险公司如果把堕胎费用包括在医疗保险计划之内就是违法的。今年,3个州试图完全禁止堕胎,还有一个州试图关闭该州所有堕胎诊所,由于有人提起诉讼,堕胎才能继续在这个州实施。”
保守派组织“印第安纳生命权”立法主任苏·斯维兹介绍说,美国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定的周旋余地和自由度限制堕胎或制定限制堕胎的法规。
斯维兹说:“各州不能自行规定堕胎违法,因为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判决说堕胎是合法的。但是,各州有权加以限制。因此,很多州通过法律,要求18岁以下的女孩子必须得到父母同意才能堕胎,堕胎之前必须等候18小时或72小时,确保堕胎是在一个人头脑清楚的情况下,而不出于恐惧进行的。”
斯维兹强调,虽然很多美国人对堕胎有不同看法,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不主张用纳税人的钱支付堕胎费。她说,美国国会通过的医疗改革法就是因为允许把联邦经费用来支付堕胎而引起巨大争议。
技术的发展引起对生命权的关注
加州“生命法律辩护基金”的执行主任戴纳·科迪认为,堕胎问题在美国之所以如此具有争议,是因为美国是建立在尊重生命权的基础之上的。
科迪说:“我们认为,生命从母亲怀孕时就开始了。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人们有生命的权利。罗诉韦德案中确立的隐私权在美国宪法中没有白纸黑字地写出来。这只不过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罢了。我认为,联邦最高法院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票数可以推翻这个判决,但是,这并不是说将来不会发生。”
科迪进一步指出,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政治三权分离,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他们彼此相互制约与平衡。因此,科迪认为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法官来确立美国堕胎法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印第安纳生命权”的立法主任苏·斯维兹说,民意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把胎儿作为生命对待。她认为,这和科学技术进步有关。
斯维兹说:“随着显示胎儿的超声波技术日益普及,人们可以亲眼看到母腹中长有胳膊、腿,手指和脚指的胎儿。因此,美国开始出现一个趋势,虽然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一案的判决使堕胎在全美合法化,但是,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看到,胎儿是一个活的生命,堕胎事实上就是杀人。”
斯维兹说,研究表明,堕胎会给妇女造成长久的精神创伤。堕胎妇女除了充满懊悔、悲伤和愤怒的情绪之外,还很容易走向酗酒、吸毒和患有忧郁症。斯维兹说,很多年前,她为了摆脱自己当时的困境从事过堕胎手术。她说,很多妇女堕胎是出于被迫或者感到这是她们唯一的出路,她希望这些妇女瞭解她们是可以得到帮助的。
美国的研究调查显示,2007年,美国百分之84的堕胎来自未婚妇女,百分之33从事堕胎者是年龄在20岁到24岁之间的年轻女性,百分之88到百分之92的堕胎发生在妊娠的头三个月。研究还显示,妇女堕胎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它们是,担心孩子影响工作和学业、养不起孩子以及不希望成为单亲母亲或者与他们的丈夫或伴侣发生问题。
原标题: 美国很多州出现反堕胎立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