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之死与胡锦涛面临的选择

作者:旁观者 发表:2011-07-1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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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死了。在九十年“建党伟业”的一片喧哗声中。

江泽民活着,让胡锦涛受了很多委屈,饱尝儿皇帝的滋味。如今江泽民死了,胡锦涛本该是最愉快的一个人。可实际却根本高兴不起来。

说来也简单,就是法轮功的问题。虽然江活着让胡不舒服,但是胡可以说,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的结果,即使到了胡主政以后,江仍在通过其爪牙继续迫害法轮功。所以只要江不死,这个罪责无疑就该由江及其爪牙来承担。法轮功在国际上对江罗刘周等人的诉讼活动也证实了这一点。可如今江泽民死了!胡锦涛装聋作哑的状态也就无法持续下去了。因为江泽民死后,如果不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那么,胡锦涛就无异于承认自己上台以来就一直在主持对法轮功的迫害,而不仅仅是江泽民死后这一小段时间。那么,如果胡锦涛不愿意承担这个罪责,他会做出何等反应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较为可能的几种选择。

选择一,下策。继续迫害,集体担责。共产党内部有一套长期形成的自我保护机制。其中之一,就是“集体决策”。在高层就是“政治局集体讨论决定”,在基层就叫做“党组会讨论决定”。其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保留下来,即使错了,任何个人都不用承担责任。这种决策机制也是许多人一直在麻木地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却没有任何罪恶感和恐惧感的重要原因。但现在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使之变成了下策。首先是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而组成的国际律师团体“追查国际”提出的“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的主张,使胡锦涛,包括政府首脑温家宝都会成为重点起诉对象。共产党内部那套自我保护机制,无法在国际环境中运行。其次是三退大潮,人数已经接近心理底线——马上就上亿了。共产党轰然倒下已经是近在眼前的现实了。到时候,只要自己还没死,就必须得面对被审判的现实。无论如何,自己都将为别人担责,而真正的元凶,却撒手而去了。这不是下策又是什么?

选择二,中策。正式宣布停止迫害,撇清责任。在宣告江泽民死亡的同时,尽快结束迫害政策。做法类似于毛泽东死后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但是如果承认了迫害错了,按照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自然需要一批人来承担责任。而那些手上沾满了善良人的鲜血的罪犯及其罪证都是清楚的,而且是全世界都知道的,这一点与黑幕重重的文化大革命等历次运动都不同。所以这些人就会起来竭力阻止,一场血腥的政治搏杀必将展开。当然,毕竟大权在握,胡锦涛的胜算还是较多的。但是为什么还是将这种选择称作中策呢?主要原因是江泽民给胡锦涛留下了另外一笔遗产,那就是满朝的贪官污吏。所有的贪官污吏,在利益冲突中,通常都采取协商调处的“共赢”策略。就是在抢劫老百姓的过程中,各抢劫者通过会议协商等方式,达成妥协,实现“共赢”。所以,即使宣布对法轮功修炼者宣布“平反、落实政策”。对老百姓而言,无非就是一场针对善良人群的政治迫害运动结束了。但是共产党鱼肉百姓的一贯做法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胡锦涛、温家宝等很多人虽然可以逃脱罪责,但仍然无法让满朝的贪官污吏变成廉吏,无法挽回人心,也就无法阻止共产党覆灭的命运,顶多只能有所缓解。所以此选择只能称作中策。

选择三,上策。以现有结构为基础,建立多党制,放弃共产独裁统治。共产党内部一向是党内有派,山头林立。九个常委如同一个董事会,其下盘根错节,各自代表一大个系统的利益。如果以这种利益集团结构为基础,自愿组合另立新党,很快就可以实现。既然另立新党,必然各自提出各自的施政纲领。无论何党何派,只要宣布放弃对法轮功及其其他普通民众的迫害、鱼肉政策,所有的迫害和历次政治运动的罪责,就成了江泽民和历史上共产党的罪责。而被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就能够免于被法律制裁的命运。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望胡锦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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