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贿和徇私舞弊总金额达2亿多元,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
纵观许迈永的腐败犯罪历程,表现出清晰的“经营”思路。办案人员评价说,许迈永虽然是干部,思路却完全像一个“巨商”;他就像一个企业经营高手一样,用投资管理这一套经营着他的贪腐事业。这种反腐败中发现的新动向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许迈永案显示出,现在不少地区或部门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非常大,掌握着经济发展的重要权力和各种公共资源,随时可以变现;而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大,含金量越来越高,巨额钱款唾手可得,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的界限却越来越模糊。
和过去的很多落马贪官相比,作为在经济发达地区任领导干部的许迈永,收受的钱款动辄几千万,最后达到了新中国建国以来受到司法审判的领导干部贪贿数额的最高纪录。
2002年8月,杭州西湖区通过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为了开发该项目,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便与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两家国有投资公司。
后因资金问题,这个项目一直没有启动。直到2005年,许迈永开始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推荐这个项目。2006年,李宝库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坤和公司就可以享受到“原用地单位享受省属高校土地出让金扶持等政策,用于支付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等优惠政策。后因杭州市出台规定国有股权必须公开挂牌转让,原来的协议被中止。
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对两家国有公司挂牌转让设置了限制性条件,最终使得坤和公司中标获得国有股权。李宝库许诺把由此可以享受的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优惠政策”相当于2000万美元的钱送给许迈永,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830万美元。许迈永还在坤和公司开发“和家园”项目时,利用公权,由政府出面协调,帮助“和家园”建设配套设施。
类似的巨额受贿记录,在许迈永案件中并不罕见。
2005年~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区的许迈永帮助萧山服装商高志伟出资设立的香港汇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对方承诺给许迈永20%干股。后来在没有告诉许迈永的情况下,该项目被卖掉了,几乎没什么利润。许迈永估算这个项目正式销售至少能获利一个亿,按照20%的干股他可以拿到2000万元资金。在2007年5月,许迈永还是以炒股为名,向高志伟“借”了2000万元。
和过去不少腐败案件表现出的“权钱交易”关系不同,许迈永和他老家的几个萧山籍企业家朋友长期共存共荣,不仅达成攻守同盟,而且多年来形成了很好的默契,有非常高的信任度。共同投资,分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合股、合作的类似“股东会”的团伙小圈子特点。
许迈永不仅用自己的权力为朋友们解决难题,创造利润,而且用自己的眼光和判断,为“共同的生意”寻找机会,急朋友所急。许迈永收到的钱,甚至可以存在他们名下的账户,许迈永投资买房,可以叫他们以他们的名字出钱购买,卖掉获利,再送钱给许迈永,帮他赚钱、藏钱、洗钱。
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建坤是许迈永的萧山老乡,多年的“圈内人”。据检察院调查,2007年4月,许迈永妻子戚继秋按照许迈永和项兴良的事先约定,在香港收受项兴良送给许迈永的贿赂款700万港元。后戚继秋将其中的600万港元让戴建坤负责存入戴妻子、儿子和戴公司的账户。李宝库给许迈永的830万美元,打入的也是许迈永指定的戴建坤的账户。许迈永购买公元大厦一套商铺和西鉴枫景一套公寓均是以戴建坤的名义。
2007年5月,许迈永向高志伟索贿2000万元,高志伟也是把钱转入戚继秋实际控制的浙江华源投资有限公司,戚继秋随后又把钱转到其实际控制的另外一家公司名下,以此来消除收钱痕迹。
从名义上看,很多钱甚至房子都不是许迈永的。许迈永自己在被审查时也说,其实人家只要不认账,这些钱归谁就很难说。然而事实是,这些账户的钱都是许迈永实际控制的。
许迈永在藏钱的过程中,和他的几个密友之间的账户打来打去,极其随意和放心。2007年7月,许迈永收到坤和房产公司李宝库送的300万美元,让戴建坤代为保管。同年11月,戴建坤把150万美元兑换成1125万元人民币,戚继秋随后指使戴建坤把其中的900万元存入许飞跃的账户中,用于股票交易。2008年1月,许迈永收受项兴良的300万元人民币,戚继秋又把部分钱转到许飞跃和另外一个人的账户,用于股票交易。2009年1月,戚继秋按照许迈永指使,在香港收受项兴良送给的500万港元,当天又转到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里。
许迈永是个党政干部,却有一颗扭曲的“企业家”心脏。他不仅管经济,也确实很懂经济,懂经营。别人是这样看待他的,他自己对此也很自信。他把搞经营的思路和“投入回报观”直接用到了政府工作上。对待很多本职工作,都是用“资源交换”、“投入一定要有产出、要有回报”的思路在搞腐败。只不过和他的企业家朋友不同的是,他是把公权力当成了个人的资源做“投资”,搞“交换”,求“产出”。
许迈永精明强干、有魄力在当地是有名的。二十几岁,他就成为乡镇领导,此后一路上升。
有投资头脑的许迈永,收受贿款也常常通过“投资”的方式。位于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阳明谷”原属旅游项目,实际却开发成了高档排屋别墅。 2004年,许迈永曾以“亲属购买房屋”为由,授意国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其“亲属”一套排屋,低于市场价86万元。2006年,国都控股开发的“阳明谷”想变更土地性质,从旅游用地变身成为住宅销售,许迈永投桃报李,出面帮助其解决。
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的妻子戚继秋接受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向当时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的丈夫许迈永转达帮忙解决该公司“公元大厦”项目用地拆迁事项。事成后,戚继秋和许迈永自然不会错过这个“交换”的机会,借用他人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2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 “公元大厦”商铺一套。
有人评论说,许迈永就像一个企业家一样,和他的企业家朋友,合作“搞项目”、“谋发展”,只不过他投入的资本,除了他本人的聪明、能干,更重要的还是党和人民赋予他的公权力。在这样的“经营”中,权力为了攫取利润,表现得特别贪婪、凶狠、赤裸裸。
2003年,许迈永实际控股达到40%的杭州伟量机电五金市场有限公司在许迈永的操纵下,取得了三墩镇西湖科技园区中三块土地。当时政策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全额返还西湖区,用于三墩工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为使伟量公司能享受优惠政策,许迈永指使下属在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情况下,突击让伟量公司缴纳了1亿元土地出让金,并多次以西湖区委区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协调让伟量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共违规返回给伟量公司7100万元土地出让金。
2009年3月,由于国家审计署对杭州市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这批资金成为了“烫手山芋”,许迈永不得不让伟量公司退还这笔资金,以应付审计。但是,许迈永还是千方百计要让伟量公司不受损失,让三墩镇签订协议,约定三墩镇出资7500万元向“杭州伟量公司”购买地下车位,以保障“伟量公司”在审计后能继续获得相应利益。
很巧合的是,早在1996年,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受贿案发,在当时曾引起很大社会反响。莫妙荣也是公认的经济强人,特别能干的官员,不少人认为他是为了谋地方经济发展“跑部(步)前进”,一不小心“湿了鞋”。包括很多普通百姓在内的人们还络绎不绝去监狱探望,表达对这位带领大家“谋发展”的能干而不干净的干部的同情。
十多年过去了,当年和莫妙荣一个班子、任副市长,也一样能干的经济强人许迈永继续在同样的轨道上落马,而且涉案数额远大于莫妙荣当年的24万元。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积累的成果越来越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规定动作”,还是“自由发挥”,权力都越来越有含金量,其决策、判断、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具备巨大的创富效应。近年很多案件都表现出“千方百计为公家搞建设”和“千变万化为个人谋私利”两手互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面性、复杂性。
对这种“小弄弄”逐渐走向“大手笔”的现实,亟需从上自下尽快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加大监督力度,及时遏制,彻底扭转。
许迈永案件带给人们的另一个重要警示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高速度的误区,有的地方政府越来越变得像一个经济组织,纷纷争当市场经济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
在很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心中,自己就是CEO,就是要当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的高手,甚至是最大的地产开发商,开展工作都是用“老板”的思维,动辄就是算“投资、回报、产出”的账。
这样的思维熏陶出来的官员,很容易模糊权力的边界,一门心思和企业家合作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