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直面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问题表示,在许多国家通行的“官员财产公示”是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但是在中国“有两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这就是我国“积极稳步推进”这项阳光法案20年仍然步履维艰的原因。对此,有评论质疑说,什么叫“体系”?玄而又玄,莫名高深。世界上那么多的国家都具备了这样的体系,我们为什么就很难了呢?看来,答案只能是“国情不同”吧。
今天的中选网上作者雷崇功的文章说,谈到统计体系,中国有庞大的统计机关,而有关部门居然“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种小儿科式的统计都做不出来,国家统计局干脆撤消算了。其实“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统计这一项,要它,反而妨碍一党专政。而另一个“体系”的建立倒是真的很难,社会风气绝不是唱唱红歌就能转变的,移风易俗,也绝非一两代人能够完成的。尔虞我诈、弄虚作假、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和欺上瞒下等社会风气的形成,正是在总根子上,根子都腐朽了,要想焕发生机,又谈何容易。执政党什么时候讲过诚信? 社会风气如此,应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不能正己焉能正人。
另一方面,中纪委还透露,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内容虽涉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多项内容,但对官员财产状况的全面了解却依旧无法实现,甚至有流于形式而成为“工资单”式申报的可能。更不要说,即便是上述这些内容,也一直处于有关部门内部掌握的阶段,并未实现向社会的公布。对此,文章感慨说,向中纪委报告与向民众公示有什么不同呢?可能是内外有别吧,中纪委可以大包小揽,民众则有敌对情绪,会穷追猛打,不依不饶,造成群体性事件非同小可,诱发了舆情的火山更是灭顶之灾。因此,内部监督可以,外部监督则万万不可。
综上所述,《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文章点评说,另一种值得警惕的迹象是,官员财产公开的各地试点,呈现一种公开内容逐渐缩小、公开范围慢慢收拢的情况,步子越迈越小,直到从“公开的试点”异化为“申报的试点”,将官员财产公开彻底私密化运作,公众参与无法实现。官员财产没有到达向社会公开的程度,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就只能依旧停留于纸面上,哪怕只是从保护官员的立意出发,也只有官员财产的彻底透明,才能实现对官员群体的去污名化。因为公开正是为了直面民众的“不相信”,而且越是在瓶颈凸显的时候,就越需要毫不回避地知难而进。
与此同时,需要再次明晰的一对概念是,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的内涵存在极大差异,申报只是局限于官员财产信息的内部掌握与上级知情,完全无法到达让公众知晓并监督的程度,而只有真正地向社会进行财产公开,才是此项制度设立的唯一目标诉求。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起码是处在官员财产接受公众监督的不同阶段,而申报绝不应当成为官员财产接受监督的流程终点。只有作为最终彻底公开的一个环节存在,财产申报才是可以被接受的。目前,官方在各种场合有意无意间,将申报与公开进行概念置换,善良的人们有必要对此保持清醒的头脑。
雷崇功的文章最后强调说,看来,用不着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干脆就理直气壮地声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那是西方的腐朽制度,所谓的 “五不搞”也应该加成“六不搞”,免得那些别有用心的刁民天天用这个来要挟与抹黑党和政府。当然,叫黎民百姓耐心等待两个“体系”的建立也行,但恐怕要等到共产党万岁万岁万万岁以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