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前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60岁)因受贿而被辽宁省高法判处死缓,法院所认定的755万元受贿额,一半以上是美国的房产。受到皮黔生“关照”的一家企业行贿的方式是,在美国纽约用54万美元(当时折合455万元人民币)买下房子,并把房屋处置权委托给居住在当地的皮黔生之女。
贪官向境外转移资产最多可达1.5万亿
2008年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的山西省国有企业大典商贸总经理宋建平以向瑞士企业出口焦炭,并把货款留在当地的方式,向国外转移了1798万美元的资金。
中国央行——人民银行15日破例地在官网刊发了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撰写该报告的时间是2008年6月,当天央行公开之前,一直对外保密。
报告推测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但是中国国内认为,实际转移到海外的腐败资金远远超过人民银行的估测值。《第一财经日报》16日援引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的数据报道说,仅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就达到了1.5万亿元人民币。
反腐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说,2009年爆发金融危机之后,随着政府加强反腐力度,贪官向海外转移资产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
港澳是外逃腐败分子必经之处
中国央行此次公开的中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从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的方式到利用开曼群岛等避税地的皮包公司交易等,形式千奇百怪。进入新世纪以来,则盛行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或投资形式转移资产的方式,也有很多是索性通过海外账户直接或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
当然,向境外转移资产的背后是先把家人以海外留学等形式送出国,然后自己再逃窜境外。这就是腐败分子们所采用的“惯例”。
另外,从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的目的地来看,受贿等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等。而涉案数额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则大多逃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西方发达国家。这份报告还指出,一些无法直接逃亡西方国家的,则先在尚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非洲、南美国家落脚,再伺机办理进入发达国家的相关证件。不管目的地是哪里,香港和澳门是这些腐败分子们的必经之处,起到“中转站”作用。报告分析指出,香港和澳门有很多金融机构,所以方便转移资金,而且利用英联邦所属国家“落地签证”的便利,可以选择多种逃亡途经。
该报告将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及其亲属、国有企业的高层官员等列入重点监视对象。并叮嘱反腐机构若发现这些高官的家属突然移居海外或正在办理移居海外手续,需要特别警惕和留意。
原标题:中国央行揭露1.8万贪官携款8000亿出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