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2011年纠责结果是: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据华龙网8日消息,去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居民楼发生大火,58人死亡。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副区长沈敏被免职,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坊间不禁质疑,死亡人数至今成谜,那些失踪人员呢?不仅如此,官方的三套赔偿方案也惹来受灾人员的争议。
上海大火死亡人数至今成谜
去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居民楼发生大火,58人死亡。日前,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副区长沈敏被免职,此外静安区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表态,对上海大火责任人绝不能回避,更不能轻易放过。去年底,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已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即被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刑事拘留。火灾后,国务院派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终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尚未正式公布。
追责之路难尚无公布失踪人员
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行政案件专职律师袁裕来评价说,“官员问责应当在案件当中主管部门责任认定清晰的情况下进行,量罚得当,而不应是旨在安抚民意情绪的权宜之计”。在袁裕来看来,按照问责程序,除了公布问责结果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公布案件的详细情况,例如规划、消防等具体环节的责任情况,再公布问责结果。“这样才是既对受灾居民负责,也对被处分人负责。”
对于上述问责方案中的多名官员被建议免职,袁裕来认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是一种结果尚未出来的决定,“比如升职之前也会将原职务免去,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并不算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也不算行政处分”。
据财新网消息,截至2010年截止11月16日晚间,上海静安区整个失火大楼的搜索行动结束时,仍有数十人未联系上。而火灾发生后,上海市静安区共接到向街道等单位申报的失踪人员56人。坊间称,难以忍受政府对民众敷衍了事的做法,如果有诚意,就应该公布失踪人员的消息和造成这场大火灾的真实原因。
三套赔偿方案争议
11•15大火之后,静安区成立了善后处置小组,最先出台的是对遇难者的补偿。2010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赔偿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帮扶等赔偿31万元。非上海市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照同等标准赔偿。
对于烧毁的房屋的赔付,原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当时表示,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财产损失理赔工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到今年2月大火百日祭时,仍居住在宾馆的728号失火大楼居民联名写信,敦促问责与房屋赔偿计划尽快出台。
善后小组将货币赔偿金额定为评估价乘以1.5,其委托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专家委员会对失火大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万元/平方米,但失火大楼居民认为这一评估价远低于该地段价格。在5月22日的最终稿中,这一货币赔偿价格被修改至5.1万元。“无论是4.5万元还是5.1万元都是没有依据的,是否符合原先约定的市场价全额赔付?评估机构也是安排好的,我们没有选择”,6月7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受灾居民表示,部分居民曾希望重新自己选择评估机构,但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