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未来可能无罪!人民怕怕!(图)

作者:谢德润 发表:2011-05-12 01:4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最高法: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网络图片)

【看中国记者谢德润综合报导】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近日表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可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倘若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法界专家认为张的说法容易造成有法不依的情况,而网友们忧心未来醉驾增多,安全堪虑。

张军:醉驾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中新网10日报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不应一律视为构成刑事犯罪,且不可仅从文意上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张军说,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并无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为前提条件,但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原则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危害不大的,并不认为是犯罪。他表示需注意刑法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界:易造成有法不依情况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律师则认为,醉酒驾驶在刑法上属于危险犯,而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在于该行为只要一经实施就会存在危险,因此刑法修正案(八)才规定只要构成醉驾就可追究刑事责任,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属于情节严重或轻微,因为情节的严重与否,本身就很难界定,且在处罚时十分容易造成有法不依的情况。另外,《刑法》修正案(八)是因为醉酒状态的驾驶人在道路上驾车将会危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才作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而张军的说法,则是认为醉驾的情节轻重可以判断,只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就不构成刑事罚,但此种“事后判断”情节轻重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甚至与立法原意相互违背。

网友:“已经死了很多人了,不能再死了!”

对于张军醉驾可以免罪的说法,网络上数十万网友相当关注。网易河南省郑州市网友讽刺:“应该细化检测项目,喝茅台五粮液及1000元以上(酒)醉驾不应入刑,喝二锅头及100元以下劣质酒酒驾应加重处罚。”网易湖北省荆门市网友直指:“法律不应体现个人(张军)的意志。”而网易天津市网友则愤怒的表示:“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再定罪吗?已经死了很多人了,不能再死了!”更多网友担忧,一旦醉驾无罪,民众上路将“毫无安全感”。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