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接受法庭审判(资料图片)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尽管只是一名副科级干部,几年间疯狂聚敛的违法违纪金额却也达2293万余元之巨。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日前,李志强以贪污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这位小局长的大 “官霸”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霸道副局长 调用犯罪前科人员 要害岗位安插打手
“重庆有文强,保德有志强。”保德县不少干部群众说,尽管李志强不过是县住建局副局长,多年来却在当地扮演“霸王”角色:对普通干部群众堪称 “恶霸”,行为嚣张,顺从他者才可事顺,否则就会成为“靶子”;在工作中形同“官霸”,作风跋扈,身为副局长却在许多方面充当“一把手”,令三位局长无法工作。
“跟着我干,肯定不会亏待你;不跟我,咱俩明天就是仇人。”李志强对曾在他手下任职的城建大队大队长刘志斌如是说。由于不愿随李志强做违法之事,刘志斌被排挤至其他单位。
1995年10月被调任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后,李志强的“恶霸”行为越发变本加厉。
“多年来被李志强指使殴打过的人太多了。”忻州市纪委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说,2005年以来,李志强未经上级批准和局务会研究,从社会上调用、借用、雇佣各类人员20余人,全部安插在要害岗位,其中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员,为其充当打手。
副职“一把手” 三任局长都被欺负 指使工头威胁县政府
尽管十多年来在保德县住建局都居副职,李志强却在很多方面充当着“一把手”角色。15年间,住建局换了4任局长,有的主动辞职不干,有的被动调离。
“抢公章”是李志强揽权的一大步。2002年5月,保德县城建局副局长张顺喜带公章外出办公务,事后,在李志强的指使下公章长时间拒不交回,李志强又趁机在许多空白文书上盖了公章,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任局长都被李志强欺负得无法开展工作。”保德县住建局党委书记王文考说,2005年底,因时任建设局局长的郭玉玺未给李志强报销完单据等原因,李志强指使他人将其办公室窗玻璃打碎,门把手抹上粪便,门口堆放垃圾,并霸占局会议室。无奈之下,郭玉玺只好回家办公。
不仅如此,李志强还将霸道的“触角”伸至县领导。2010年初,保德县委县政府将保德黄河大桥附近50多间违章建筑拆除。因这些房都系李志强违法审批,李便指使工头徐二毛多次到县政府威胁领导,提出无理要求。
贪贿无顾忌 贫县“富”局长几年狂敛2293余万
霸道的做派下,李志强无所顾忌地贪污、受贿、骗取贷款、非法倒卖土地,迅速成为保德这一国定贫困县里有名的“富”局长。
2000年春天,李志强将保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址的部分建设用地分给该队14名职工,用于自建个人住宅,并向7名想多占土地的职工共收取土地转让费10.1万元。李志强还以个人名义将剩余的288.6平方米土地转卖他人。李志强将上述转卖国有土地所得37万余元据为己有。
看到保德县楼市价格逐渐上涨,李志强先后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公司,疯狂地借壳敛财。看到手中权力的巨大利用价值,李志强的“手笔”越来越大。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志强先后3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土地,收受贿赂共计435.5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 37.055万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00.2 万元。
此外,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李志强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
不满妻子被调办公室 “禁闭”局长6小时
李志强的霸道恶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当时他虽仅是计量所所长,却在局里说一不二。1992年6月,计量局调整了李志强之妻马丽的办公室。第二天,李志强来到局长办公室,坐在桌上说马丽在办公室丢了五千元,推打局长,并当众掏出其生殖器对刘进行侮辱,并将刘困在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 1996年的一天,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吴志林将一辆欠费小四轮拦住,因此车为李志强工程运料,李志强托人去说情遭拒,便指使人对吴志林棒打脚踢,致使吴住院治疗。
价值400万的土地100多万“买”到手
2006年春,保德县东关镇庙梁村为建住宅楼找李志强办相关手续,李志强提出购买该村原准备修建村办学校教师住宅楼的一块土地,最后以48万元得手。经司法鉴定,该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39.73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191.73万元。2006年、2007年,庙梁村、马家洼村先后准备建村民住宅楼,李志强都要求购买对方地盘上的一块土地。经鉴定,李志强以167.5万元买地,购买时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411.32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24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