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进京走马上任后,毛泽东对其负责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是满意的。而一场由新税制引起的风波,更使高岗的权限进一步加大。
1949年以后的税制,是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逐步整理”的方针于1950年初制定的。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新税制颁布后,商业部调整了部分商品的价格。但与此同时,商品流通税的各项施行细则并未及时公布,商业部调整牌价的通知又未及时下达,致使一些私商纷纷提款购物存货,导致市场出现了涨价、抢购、停业的混乱局面。
一项税制改革竟然引发了全社会的混乱,当然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关注。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在给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邓小平、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的信中,对新税制提出了严厉批评。
据当事人薄一波回忆说:周总理收信后,连夜给毛主席写回信,谈了处理办法。可见他把毛主席这封信的分量是看得很重的……信是批评出台刚半个月的新税制,而且词锋甚严,显然事出有因。我很注意信中两句话:“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已预感到事情有些严重了。
1953年3月1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这一决定对中央政府的领导工作重新做了分工,其中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对外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政务院又在5月15日把政务院20个部中的八个部,即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高岗权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因此,当时由高岗负责的国家计委,有“经济内阁”之称。
1953年,是“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局之年,当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就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标志就是实现工业化。在没有出现新税制风波之前,这个任务是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分工负责的。但是,当几乎是所有分工领导工业化的部委都划归高岗领导时,原有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权限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虽然周恩来作为政务院总理仍要对政府全面工作负总责,但他只能具体管涉外的几个部门,其他各部均直接对中央负责,而政务院所属的八个工业部的财经大权,则划归高岗了。
是谁能作出如此重大的决定?当然只有毛泽东了。但毛泽东为什么要在如此关键时期作如此重大的调整?难道仅仅是对实行新税制不满吗?
如果我们回到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1953年,联想到高岗在进京之前与刘少奇发生的几次争论和毛泽东对争论双方的态度,就会发现,毛泽东的一个基本观点不变,那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应当触动私有财产,逐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他对刘少奇关于党员雇工与否的谈话“不满,形于颜色”,他撤销了得到刘少奇认可的李立三的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他认为周恩来领导下施行的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