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法教班”黑监狱非法拘禁外来人口(上访维权者)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综合报导】昨天,最高检、最高法下发通知称,根据2010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2011年全国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按该日赔偿标准执行。最高检方面透露,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同一日,数千上海访民聚集市政府外,抗议非法关押劳教等限制人身自由迫害。对中国百姓而言,这则通知意义为何?
公民人身自由遭侵犯 每日获赔142.33元
昨天(4日),最高检、最高法下发通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147元,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2011年全国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按该日赔偿标准执行,该标准比2010年增加16.9元。
最高检方面透露,根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根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检方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一时间 有多少赔偿该付?
与此同时,4日同一天,数千名访民聚集在上海市政府外,抗议遭到非法关押、劳教、截访等种种迫害人身自由的打压。这些人中,许多是才遭到非法关押出来的。自由亚洲电台对此报导,当局投入大量维稳资金进行追踪、截返甚至拘留、软禁等手段限制老上访户们的行动自由,但新的矛盾不断冒出。
而在许多微博、维权讯息网站,亦仍可看到大量访民、民主异见人士遭失踪的消息传出。而海外明慧网上,也一同往常有大量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讯息。
对于这些人身自由遭到侵犯的公民,最高检、最高法这则通知,似乎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
网友晒人身价码 362万买七十年命
许多网友也纷纷对此消息发表意见,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真的吗?你相信吗?还有人问:用自己的钱去补偿别人的错误,完事还称之为赔偿?网友“建议高院每年公布赔偿人数和金额。最重要的是要把误判的人绳之以法才行。”有网友归结出了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1、怎么判定“侵犯”了“人身自由”?是否公检法的拘押不算在内?被判精神病的人呢?依据由谁判定?能公正吗?
2、谁来赔偿?国家?=公民自掏腰包赔偿自己的被侵犯
3、经济赔偿了是否就算终了?比如误判的责任人是否就不用再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了?
更有网友将“人身价码”设算出来:假使我能活70年,我每年有365天,从我出生算起,关我70年大概需要资金70*365*142=3,628,100元。假使从我20岁被关的话,大概 50*365*142=2,591,500元,貌似挺贵的,但是是不是意味着哪个富翁只要能甩出400万,随时就可以把我拖出去毙了?(包括刚出生的时候)还不用负责任。
对于中国百姓来说,这个规定似乎是“给外国人看的”,中国有几人能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