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药家鑫去年10月份驾车撞倒一名骑机车的女性后,不但没有将被害人送医,反而拿出尖刀将伤者刺杀,西安市法院4月22号判处药家鑫死刑。有评论者认为:这是“民意的胜利”,也有人指出,这是正常的法律判决。学者认为:这起案件之所以激起舆论的强烈回响,正反映出社会的不正常,下面来听一听各界人士的看法。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被判“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5,000多元。
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认为这是“一次民意的胜利”。在此之前,中央电视台、公安大学教授等为药家鑫的辩护,令民众隐约感到法律将再次向特权阶层倾斜,因而爆发了舆论的大论战。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蒲飞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并非法制的胜利,而只是法制的正常。一个健康的国家法制不需要胜利,只需要正常。
大陆诗人,文化学者叶匡政也认为,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杀人案件,却成为舆论和媒体讨论的热点话题,其实反映出社会的不正常。大家都在就某个事件,来表达对法律的怀疑和对政府的怀疑。另外,许多更加重大的话题却不被允许讨论。
叶匡政:“我更关心的是,为什么这一类根本不值得争议的事情,何以会成为我们大家不断讨论的一个案件?其实他是来源于我们目前,无论是媒体也好,由于政府的言论管制空间越来越大,导致媒体涉及的公共议题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我觉得民众的争议是出自于对当下法律的这种,可以讲法律的公正或法律正义性的怀疑。”
虽然这个判决给了受害人和法律平等的一个交代。但是这个案件背后的社会因素却令人反省。一个大学生,为何如此没有道德底线,如此残忍的杀人,在交通肇事后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杀人灭口。背后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思潮和教育理念造成了他残忍的行为?
陈永苗认为,问题和教育没有关系,而是与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形成的特权意识有关。“药家鑫案”成为中国阶级矛盾和政治矛盾,不可调和的一个标志。
陈永苗:“你就可以轻易看到,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以及他们的父母,实际上不把自己当作一个人,也不把弱势者,受害者当作一个人,他没有一个正常的人的理智理性,来交往来形成关系。实际上他把自己当做神或当作一个特权者,然后他把民众看作一个蝼蚁,或者不值得认真对待的一群动物。他不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一个特权意识形成的阶级仇恨问题。”
3月23号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时,药家鑫的律师曾经以“激情杀人”为他辩护。法官在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而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到被害人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进行“杀人灭口”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药家鑫去年10月20号深夜,在探访女友回家的路上,开车撞倒26岁的张妙,因为担心张妙记下自己的脸及车牌,药家鑫再砍张妙8刀后逃逸,但他后来又连撞2人,被人围堵抓到。不过,这个案子从事发到审理,拖了5个月才开庭,六个月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