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未经照会就遭到剥夺,即使以再高尚的名义,都让人难以容忍。
4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第三条首次明确规定,“从4月6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这意味着,公积金借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改变公积金使用规则,相当于剥夺缴纳者的个人产权,相当于向缴纳者变相加税,相当于在未改规则前先行违规。
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条、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说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基金,资金所有权归缴纳者所有,使用部门实质上只是托管人,未经产权所有人同意,主要条款不得修改,更不必提改变所有权属性。
改变已经进行。通过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部门能够轻易搬掉改变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违规质疑。去年8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被列为公积金支持保障房的试点城市。
条例应该改变,在行政低效运作下恐怕难以避免贪腐。但产权属性绝不能改变,公积金如果用于保障房,事实上是被用作了政府的公共产品用途,公积金因此成为税收的一部分。
近日,网络流传一张表以证明间接税之高——月收入1万元,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全部消费,需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月收入1万元的人,相当于拿出6600元缴税——这种算法当然并不合理,比如医疗险属于自己的保障支出,公积金相当于职工解决住房的基金,而不是政府所收之税。但如果职工的医疗险被专项用作政府的养老支出,如果职工的公积金成为建保障房的主要资金来源,那么,这在本质上就已成为职工的税收负担。
负利率政策、公积金产权剥夺政策,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掠夺财富的表现,都是间接税负加重的标志。
诚然,在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公积金使用不公平,成为垄断国企等高收入员工的小金库;如使用中存在上限过低、使用不公平现象。公积金运用充满衙门色彩,沉淀资金巨大显示使用效率极低。所有这些问题只能靠尊重个人产权、提高使用的公平与效率加以解决,剥夺缴纳者的收益权与产权直接与物权法的精神相抵触。
当公积金成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时,愿意缴纳者越来越少,政府不得不使用强力手段催缴,从征收形式来说,公积金与税收没有什么区别。
中国市场经济的背后存在着可怕的认识误区,为了一个貌似光荣的目标,可以把产权扫进垃圾箱。
尊重公积金缴纳者的产权,通过网络投票取得缴纳者的认可,将公积金资金转入平价房地产信托的方式为保障房出力,缴纳者收获红利,将公积金转变为有章可循的基金,并不难。关键是,有没有把保护个人产权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