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两名法轮功学员因向中国大陆发送有关法轮功的广播报导遭到越南公安局逮捕、关押,并在4月8日受到审判。
致信越南政府严惩自由声音
据越南警方说,他们的调查源于中国政府给越南政府的一封信件。
三十岁的武德中(Vu Duc Trung)和三十五岁的雷凡谭(le Van Thanh)为姻亲,都是法轮功学员。两人涉嫌在未向政府报批的情况下使用天线设备从河内郊外的一个农场向中国大陆进行宣传,遭越南公安部和国家政治安全局逮捕。
“无国界记者”亚洲部主任本杰明.伊斯梅尔(Benjiamin Ismail)对美国之音说,武德中和雷凡谭两人没有获得许可而经营电台应该只是行政过失而非刑事指控。伊斯梅尔说:“他们将受到刑事指控,而不是根据实际违反的规定受到处罚。他们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放送节目,这虽然违法但并不是犯罪。他们播出的是‘希望之声’的预录节目。”
猎捕异己至邻邦
“无国界记者”说,它对中国政府在媒体自由方面对其亚洲邻国施加压力的最新证据感到担忧,同时敦促越南政府给予两人公正审判。
今年三月,“无国界记者”谴责了印度尼西亚政府关闭该国巴旦岛的一家华人电台的做法。名为“新纪元(Radio EraBaru)”的电台长期跟踪报导法轮功成员在中国受迫害的新闻。印尼政府承认中国曾要求印尼官方采取行动,但否认其行动与中国政府施压有关。“新纪元”的台长可能因此面临6年的刑期。
宣传内容提升指控
越南公安部在一份声明中证实,武德中和雷凡谭因为其广播宣传的内容而被从接受行政处罚提升为犯罪指控。两人据称2009年4月26日河内附近开始向800公里之外的中国进行每天18小时的广播。
越南的《人民警察报》(People's Police Newspaper)今年初在报导中说,广播干扰河内国际机场的空中交通控制系统;他们使用的设备是违法安装,用于传播法轮功至中国,报导称此举严重影响越南外交关系。
武德中和雷凡谭的律师说,广播内容主要谈及有关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的情形,并没有导致越南任何政治与社会的脱序后果。在越南没有任何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取缔法轮功,任何指控和拘留两名法轮功学员都于法无据。
去年11月初,律师向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愿书,要求立刻无条件释放他的两名当事人,并指出警方的非法拘捕应视为“行政过失”。
“邪教”与自由权利
中国定义法轮功为“邪教”,禁止修炼,并且对其学员进行监禁。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人权全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19款指出:“每一个人都享有意见表达的自由;这项权利包括不受干扰地表达观点,以及通过媒体寻找、接收和传播资讯和观点,并且不受国界的限制”。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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