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9年开始的重庆打黑运动中,李庄案一直是中国律师界的心头伤疤。北京律师李庄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遭到当事人举报,更在二审过程中当庭认罪,引起舆论大哗,最终他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按照原定刑期,李庄本应于今年6月11日出狱,但在刑期届满前两个月,重庆方面却再次提起公诉,试图追加刑期。
据重庆本地媒体华龙网报道,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已经于4月2日完成审查并移送起诉,指控李庄在2008年一起挪用资金案中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根据中国刑法,这一罪名最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江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同一天,李庄案代理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个人博客发表文章《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爆出该案背后重庆高官出尔反尔、制造虚假辩诉交易、引诱李庄认罪的内幕。陈有西律师明确指出,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人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
在这篇文章中,陈有西律师将最近重庆当局采取的司法追诉措施称之为“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并且流露出彷徨和希望并存的复杂情绪。一方面,他认为任何一个律师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就他本人而言,也不一定还会去陪练。另一方面,陈有西律师也认为,虽然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春天已经来了。不必悲愤和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
这篇博文所流露出来的复杂情绪,也激发了律师同行的反响。上海律师斯伟江于4月4日通过博客发出回应——《李庄案,不要轻言放弃》。他开门见山地指出,把李庄在异地的案件弄到重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重庆方面为了阻止李庄出狱,已经达到不择手段的地步。
斯伟江认为,陈有西的论调是消极应对,事实上对李庄不利,同时也等于是放弃了对中国律师制度存在的辩护。斯伟江勉励称,李庄案这次虽然更险,但要知难而进,在中国律师目前刑辩和公益之路越来越窄的今日,尤其是业内的领袖人物,不要轻易放弃。
或许是受到律师同行的勉励以及社会媒体的反响的鼓舞,陈有西律师于4月5日再次发文《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他在文中透露,将有资深北京律师(4月6日确认为杨学林和魏汝久律师)到重庆先进行阅卷和会见李庄,征求最终的出庭律师人选。他表示,自己不想接受委托,是想看看中国二十万律师中,有哪些刑辩大律师能够真正关心这个事。但他略带悲观地表示,这两天已经向北京的若干位著名刑辩大律师去电邀请,但是均以事务繁忙为由谢绝。
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的陈有西进一步尖锐地表示,李庄案是中国近两年中最大的律师事件。只有某几位律师参与和一些表示同情的围观,是极不正常的。如果这次中华全国律协仍然没有声音,没有人出场,如果全国大陆31个省市区的律协还是没有观察员到场,那么律协应当解散,没有存在的必要。
另一位著名律师杨金柱则详细分析了重庆公安和检察院的不同表态。重庆公安机关指称李庄在本地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司法机关又陆续接到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但此后江北区检察院提交起诉的唯一案由,是李庄在2008年一起挪用资金案中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据杨金柱分析,所谓的“合同诈骗”指的其实就是李庄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收取150万高额代理费一事,但在检察院的起诉中,这一重要罪名已经消失了。
杨金柱调侃地表示,江北区检察院在4天时间里将金额巨大的“合同诈骗罪”抹掉、又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两个事实除掉了一个,应该给江北区检察院一个崇高的法律人的敬礼。李庄虽然在程序上吃了亏,但在实体上占了大便宜。
素有“怪侠”之称的杨金柱呼吁组成“千人律师辩护团”为李庄辩护,并公开向20万中国律师征集阻击重庆司法当局“快审快结”的方案,不让重庆在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前完成司法程序。他乐观地表示,沉默中的20万中国律师实际上已是一堆干柴,重庆给这堆干柴泼了一桶汽油。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如果还像上次那样不作为或者打压律师,就等于给这堆泼了汽油的干柴点了一根火柴。
李庄漏罪案再次将中国律师界推向了良心与智慧考验的第一线,中国的法治进程如何发展?律师界是否能够把握机会,弥补第一次无所作为导致的过失?这一切将随着李庄能否在6月11日如期出狱而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