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当我将旧文“为了数千被遗忘的冤魂”输入电脑上网之后,心中一直存有一份期待,希望当年见证过湖南省邵阳县1968年大屠杀的乡贤能够用回忆录或调查的形式,记录下这段行将湮没的痛史。因为我那时毕竟只有12岁,所写之文只记下了屠杀的部分结果,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却不甚了解。
《文革四十周年祭——特殊年代回忆录》(又名《老虎坪纪事》),就是有关1968年邵阳县大屠杀的纪录。作者陆芒是一位年届80的退休老干部,他经历过 邵阳县“文革”的全过程,并参与事件调查,曾冒险保留下一批翔实资料,又得到了当事人提供的一些真实记录,还查证了部分档案资料。终于在其晚年提起笔来,用文字再现了那段乱世惨像。
通过这本书,我总算弄清楚当年贫下中农法院屠戳“黑杀队”(强加给地富反坏右等“二十一种人”的罪名)的起因是:1968年7月8日,东安县大水公社枇杷大队(现归邵阳县管辖)地主胡振楚,为逃避批斗外逃。枇杷大队派人到相邻的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大队调查,调查人员李大德等在调查期间四处张贴大字报,散布东安县“黑杀队”要杀向中和公社的言论,鼓动贫下中农向“黑杀队”专政。随后,枇杷大队调查人员把弄子大队社员陈振球、陈士元等13人列为所谓“黑杀队” 成员,这些人大多数被活活打死,个别人受刑后自杀。
当时的当权者对贫下中农屠杀“黑杀队”持鼓励态度,书中记录:“‘黑杀风’初起时,这个县的当权者——县支左办主要负责人,……竟认为是‘群众已经发动起来’的具体标志,他说:‘这是群众运动,死几个人没有什么了不起’。他要求干部‘不要大惊小怪’,‘不要泼冷水’。还不准执法部门干预。致使‘黑杀风’迅速蔓延,乱砍滥杀竟成了‘革命行动’”。
而杀人之风停止纯属偶然:路过邵阳县检查国防施工的47军某部副政委陶柏荣,他看了滥杀无辜后挺身而出,大呼“杀人者偿命”,并向上级多次报告,要求停止杀人。
但我对书中引述《邵阳县志》记载被杀害人数存疑。县志记述,1968年7、8、9三个月,全县被杀死295人,被迫自杀277人,合计572人。我为什 么不相信这一数位?第一,因为当年在资江河的邵阳市河段捞上来的死尸就有数百具,难道被杀的人被全部抛尸河渠?临近河畔的生产队如此处置尚可理解是图方便,离河甚远的生产队难道也会不辞劳苦地实行“水葬”?据当时传闻,杀人后就地掩埋者有之、让被杀者自己跳进坑里活埋或扔进枯井山洞中以乱石砸死者有之, 难道他们不在统计之列?第二,这种事后统计,发生于杀人已被认定是“错误行为”之后,当事人都想大事化小,少报人数是完全可能的。
要想查清不难,问题是当政者不想认真查究。我当年曾听来自邵阳县的人说,每个生产队都杀了人。1968年邵阳县有多少生产队我已无法查核,但据百度资料,该 县现有村委会651个。一般情况下,村委会由以前的生产队转化而来,每个村至少有一、两户地主与富农,这种黑五类连同其家属至少每村应该有5-6人左右,当时的杀人方针是斩草除根,以此计算,至少应该在3,000-4,000人之间。
陆芒先生并非专业作家,行文朴实。其核心篇当然是“ 贫下中农果真是最高人民法院吗?—— 抓黑杀队的来龙去脉”,其所叙述之事极具史料价值。如正史绝对不会记载的“一个学习班的四十种刑罚”,详述“文革”时期流行的各种刑罚名称及具体操作方式。其中有些我曾亲见,如吊半边猪、吊头发、坐轰炸机等。作者还记录了许多个人的悲惨故事,透过这些个人经历,读者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究竟有多黑暗。
无论如何,我感谢陆芒先生,他部分完成了我曾想做而未竟之事。书稿虽然通篇未涉“人权”二字,但实质上却是一部“文革”时期的地方人权实录。作者此举,其意义不仅在于纪念死去的亡灵,而是为了让活着的人面对这些耻辱痛加反思。人类历史上,勇者、智者、仁者对家国之大爱,往往不是粉饰其罪错,而是让人们通 过历史这面镜子,了解自身的丑恶,并激扬起追求光明善良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