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售”当有“先决条件”

作者:崔中波 发表:2011-03-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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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对房价发表看法,认为应学新加坡“限售”经验,“买房一年之内就卖,要出到16%的税,第二年12%的税”进而让“再卖受限制”。

“限售”的说法一出,引发很多争议,我认为“限售”本身有诸多可商榷之处,三个明晃晃的“先决条件”先要解决:

一则整个市场需供给平衡,并且全社会要有个房价看稳或看跌的预期。但现状却是保障房供给乏力、商品房供给不足,“无房可住”、“无房可买”会令投机客对“高税负”坚持一贯的低看三分,反正,大不了将税收转至消费者或干脆笑看房价飘红我自岿然不动。

二则,税基即房屋价值,需专业机构评估和技术参数核准。但目前机构阙如、技术欠缺,使得此番思路即便实行开来,各地也会差异巨大,也不一定对炒家起到多少作用。

三则,政府需脱离卖地财政,财政收支透明。但目前地方政府靠土地财政吃饭的惯性依赖未改,加上不透明财政收支,地方政府极有可能“责任向下,财力向上”,并将新增财税流向未知的黑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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