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哈尔滨市女网友渺小因在公众场合发表要民主、要公平、要共党下台的演讲,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其之后,一些其他民主人士也纷纷被以此罪名刑拘。
对于他们的定罪,网络上议论纷纷。各种声音全有。但是,我在详细了了解了中国的相关法律后,认为:无论中共的政权合法与否,即使根据中国国内法律,渺小及其他维权人士的这种演讲行为也构不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理由如下: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的是“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这条罪名的成立,应该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认真划分“政权”与“政党”的区别。“政权”指的是国家的管理机关,国家政权一般是由执政党掌管。但是“政党”则是以掌握政权为目的的组织。----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掌握“政权”的“政党”是可以转换的(比如美国政府的政权,今年是由民主党掌管,明年可能就变成了共和党),而一个政党则不可能根据掌握政权的党派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虽然政权是由执政党掌管的,但是推翻执政党并不等于推翻了国家政权(如果不认同这个说法,你只有认为美英俄日德法这些国家每四年都被颠覆一次国家政权了,或者说在美国,当共和党执政后,民主党也改名“共和党”,他们就可以执政了)。所以,“国家政权”是一个国家管理机构,而政党只是一个组织。政党可以掌管政权,代是并不能代表政权。
那么,渺小他们无论是演说,还是参加什么民主运动,他们喊的只是“要公平、要自由、要民主”。即使他们明确提出了“中共必须下台”,或者“打倒中共”这样的话,他们的目的也只是在针对一个政党,而非是在要“颠覆国家政权”。
我们再看,这些民运人士的所有言论都是在提“要公平、要民主、要自由”,或者“推翻共党”,但是,在他们通篇演说和言论中,你见到“推翻社会主义”这样的话了吗?----没有。
中共一直称中国现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来看一下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源于拉丁文。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核心是“资源社会化”,即“公有制”,并没有否认“多党执政”。并且从中共建党初期,就是一直以“ 建立多党联合民主政府”自居,才获得了当时社会各界的支持的。想了解这段历史,你可以看一下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最早的“共产党宣立”和最早的“毛泽东选集”里的相关文章。如果没有记错的话。
从这个道理上讲,中共现在以“与国际接轨”为由,发展私有制经济、在相当一些行业实行“私有制”,同时将社会资源集中在极小数利益集团手里而不是让全社会公平、公正地利用。同时拼命维护“社会主义”并未反对的“一党专政”。这种行为,正是他们自己在“颠覆社会主义”。而非以渺小为代表的民主人士。
所以,真正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是中共自身,而非渺小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