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非和中东发生了一些大事,引起了全世界的关心。可惜中国官方不让大陆公众知道,似乎地球上不存在阿拉伯世界似的。这不正常。对阿拉伯不公平,对中国人也不公平。谁愿意做鸵鸟那是他个人的私事,封锁消息就不像话了。把十三亿人当作剥夺知情权的对象,太不像话了。
在中国存在着一群或大或小的侵权专业户。正是他们,使被侵权的公民们无法安居乐业。公民们的知情权经常被剥夺,人身权、言论权、所有权、选举权、集会结社权和游行示威权经常被侵犯。这是不允许的。宪法不允许,公民不允许。如果允许了,中国将永世不能进入公民社会。非但我们不能,我们的子孙后代也不能。问题的严重性就在这裡。
面对强大的、有组织的、有丰富经验的侵权专业户,我们作为公民只能被迫维权。维权的最大的特点,恐怕莫过于被迫和被动。看起来,这是不利条件;其实,这恰恰是维权者在道义和法理上必胜的根据。维权完全不同于打仗。打仗需要“先发制人”,维权只能是被迫的。(打仗可以撒谎,例如斯大林、毛泽东和金日成三个人,明明在发动战争以前频繁地通电密谋——前苏联档桉已经解密,中国虽然也早已超过了50年的法定保密期,但至今拒不解密,也从来没有宣布过斯、毛、金之间的电文是别人“伪造”的,——却不惜效法贼喊捉贼,居然宣布自己在“被迫保家卫国”;但侵权者企图证明“被动侵权”就困难得多。)打仗必须乞灵于武力,维权必须依靠道义和法律。爲什么?因爲论暴力,侵权者处在绝对优势,维权者必败无疑;但是,合理和合法给了维权者以最强大的无形的力量,使处于绝对弱势的受害者有可能成为胜利者。
我们据理力争的“理”,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也是“得道多助”的“道”。这是文明世界的普世价值。谁不承认普世价值,谁就不是国际社会的合格的成员。不过中国的侵权专业户往往喜欢强词夺理,不愿意承认普世价值。所以在据理力争的同时,我们中国的公民特别需要依法力争——以宪法为根据,以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的国际人权公约为根据。我们中国的宪法有缺点;但它坦然承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很好,这就是我们维权的根据。全体公民,各阶级,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和非政府组织,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否则,等于自己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性。
侵权专业户是互相支持的。我们维权者也要互相声援。“各人自扫门前雪”,在没有侵权专业户的地方也许行得通,在中国行不通。有人把“串联”说成是“非法”的。这句话也许出自领导指示,但没有法律根据。侵权者串通一气践踏宪法是非法的;我们团结起来,维护民权,维护宪法,是合法的,没有罪。
建设民主并不高不可攀,但很不容易。需要冷静,理性,锲而不捨,要有长期抗争的准备。对侵权专业户,必须对他们的侵权行爲施加持久的压力,才能使他们懂得守法。我们维权者自己,也需要在和平地进行协商、争论、妥协和合作的实践中锻炼和考验,演习和掌握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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