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1-02-12 04:44:46作者:阎兆伟
2月11日从广东省检察机关证实,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因涉嫌犯罪,10日已被广东省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新华网11.02.11)
官员落马,一般都比较突然。发布官员落马消息也比较简练:某某或者某某某“因涉嫌违纪”或者“严重违纪”被“双规”……
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带走消息和由头比较特别:“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因涉嫌犯罪,10日已被广东省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罗荫国被带走不是广东省纪委,而是广东省检察院。这就是说,罗荫国落马不是“违纪”或者是“严重违纪”,而是“涉嫌犯罪”,直接被省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少了”省纪委这道“坎儿”。
罗荫国被带走的特别之处还有,他的秘书也一同被办案人员带走进行调查。
虽然该消息也是比较精炼,但是,因为比较“特殊”、特别,而且罗荫国还是被“新春第一‘抓’”,这自然会“调动”公众思考、议论的“积极性”,也一定很吸引公众眼球……
罗荫国到底“涉嫌”犯了什么罪?是不是与三个月前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因与女记者有染被查有关?是不是陈亚春为了“立功”举报了罗荫国?这只是猜疑。
罗荫国出任茂名市书记将近五年。近年来,茂名市官场没少出事儿。一年前的2月5日,茂名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先进在湛江市区跳楼身亡,在茂名、湛江两地引起极大关注;一年前的1月19日,茂名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广东省纪委立案查处……
茂名市官场接二连三发生“地震”,是不是与罗荫国“涉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到底犯了什么罪?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