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一周年忌日!顾明峰一家在废墟上进行了祭祀。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采访报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公布施行,然而较国有土地拆迁涉及面积更大、纠纷更严重的集体土地拆迁问题,新条例却未涉及。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民顾明峰因住房被拆迁,陆续在网络上发帖,并请求“裸捐”,引起各大论坛转载支持,就是众多集体土地拆迁问题的一个案例。
江苏省张家港市民顾明峰表示,一年前(2010年1月29日),政府动用500多名警察强拆其母亲的房子,当时还用药物将其母亲迷昏抓走,家中物品被洗劫一空。“我妈在张家港杨舍镇,是一个有十六年经历的养猪专业户,强拆后,家中养的猪也不翼而飞了,当我妈再回来时,看到的是一片废墟。当天夜里,我妈就住进了医院!而这一天,离春节不到半个月!”他在网络发文这样写道。
他向看中国表示,现在情况仍未解决也没给说法,政府是用市政工程名义拆迁,为了阔宽河道“因我这是集体土地,他没征收就拆迁,我寻求他们合法手续给我,他们说合法,我要求看具体的法律、政策依据,他们没有给我看。按物权法和宪法,集体土地更不应该强拆,国有土地才能强拆。”
有关补偿问题,他表示从一年前强拆到现在,未拿到一分补偿,“如果行政强拆合法,应先补偿再强拆,但是强拆一年来,我们一分钱也没拿到。如果是谈不拢或什么的,至少让我们能生活为第一位。”他无奈的说。
张家港市用“太监法律”强拆房
其母亲在去年住房被强拆后,在宅基地废墟上盖了简易房居住,最近又将面临强拆。他表示此次拆迁政府方面的法律依据是:“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3)63号《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张建发(2003)71号,从网上查知,这两个法律条文是一个互补的关系。一套不变的房子可以同时适用两个区域互补的法律,就相当于我是一个男人,但同时我又不是一个男人,其结果就是我是一个太监,太监是不会强奸的,就算强奸了也是合法的。如果张家港市用一个太监的法律来强拆我母亲的房子以证明强拆的合法性,又如何来体现“文明城市”文明执法的典范?”
“张家港市建设局(住建局)在2009年8月13日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发放了张拆许字(2009)第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我母亲的房子是在城市区域规划外的集体土地,请问张家港市建设局(住建局)是如何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核发了“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请您不要告诉我您不懂法律,一个能看懂中国字的人都能分辨出违法是否?“文明”执法的标志是能够制定“合法”的政策,并不是违背了基本的法律还要强制老百姓认定其是“合法”的。”顾明峰写的《一个农民写给张家港市长“裸捐”请求的公开信》中,这样说明。
“我们是集体土地,不应发拆迁许可证来拆房子的,例如他们条例只到八条,他们把九也归到八里面去了,范围没在那里面他也划进去,就违法在这!”他举例解释。
网友力挺“裸捐”请求公开信
顾明峰表示最近母亲得知宅基地废墟上的简易房子在晚上将被偷拆,坚持连夜顾守,他无奈说:“现在谣言说晚上要来偷拆,不知真的假的,所以我们晚上就在那边看着晚上太冷的话就我去,我让她到别的地方去,因为她年纪大了,太冷受不了,现在也下雪。”“养了16年猪,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了!”
他表示如果政府能证明拆迁合法,他愿意裸捐给政府。他给张家港市长公开信说:“如果您和您的属下能够证明以上以及我所掌握的其他事实是合法的,如果您也能证明张家港政府现在很穷,我非常愿意在一个公开的场合捐出我母亲辛苦一辈子创造的所有财产,我的母亲由我——她的儿子来赡养。但是我希望这是用我自愿“捐助”的方式,而不是用无耻的“抢”的方式。
现在,他的公开信《一个农民写给张家港市长“裸捐”请求的公开信》在各大论坛转载,在民众对政府信赖丧失下,大多数网友即便未能查证事实,仍表示同情与支持。有网友感叹说:“老百姓想活得有尊严,但不知如何活?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不了主,得让想霸占的人做主,想推就推,想拿就拿,想赶就赶,想占就占,这世道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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