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11-15 12:55:45作者:
12日上午,重庆市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因受贿153万元,被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未退赃款237407元,没收在案赃物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华润,男,垫江县人,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利用其担任垫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收受潘某、胡某、陈某的贿赂款共计150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李华润先后收受曹某所送价值90747 元的虫草六盒、高丽参二盒、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案发前,因胡某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李华润得知有人举报其受贿,担心事情暴露,将收受的贿赂款130万元、手机和衣服退还给了行贿人胡某、陈某、曹某。2010年2月21日,李华润主动向垫江县政府办公室上交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华润在案发前,已将收受的大部分财物退还,酌定考虑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华润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