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11-08 11:41:14作者:
五年级学生小孟自称在校期间受到班主任体罚,将学校、班主任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210余万元。日前,北京石景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孟在起诉书中称,班主任老师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头部、眼部受伤。此外,小孟自称还经常长时间被老师罚站,甚至被当众侮辱、取笑。经医院检查,小孟眼部为视网膜损伤,需手术治疗,头部为脑震荡。精神方面还出现情绪障碍、抽动障碍、幻觉状态等。小孟起诉要求学校及老师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