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的暴力“正义”:各地当街虐贼计实录(多图)

发表:2010-10-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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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长沙,58岁的老汉张贺因捡到了不该捡的东西受到“惩罚”。从早上6点到上午10点半,他双手被反绑起来,胸前挂着一张纸板。老张满脸泪水,冻得浑身哆嗦:“我不知道这不能捡,不然肯定不会拿。”上午10点半,在被绑了4个多小时后,赶到现场的民警为老张松绑,随后带回了派出所。

2002年7月16日,厦门金尚小区大门口,一个自行车偷窃者脖子上挂着他偷来的单车正在示众,周围站着三名抓他的保安以及几十个围观的小区居民。

2006年12月23日,山西长治的一家大型农贸市场,卖油的老板当场抓获一名偷油贼。同时在另一家商店当场抓获一名偷自行车的小蟊贼。市场保安通过当事人以及监控器的指正后,将二人在市场大门手持赃物亮相。

2003年1月15日上午,西安朱雀蔬菜批发市场,4名外地长期行窃的男子在作案时,被市场保安当场抓获,为对其进行“惩戒”,保安将4人铐住并挂牌游街示众。

2002年11月,温州瓯海区三样(土羊)乡黄屿村,外地人鲁某与一女同伴在村附近的马路上逛,看见地里的桔子后,鲁某下去摘了几个,当场被桔农逮住,村民们揪住了鲁某,进而把她绑在电线杆示众,然后长布条缚其双手送至村委会。
 

2003年10月23日,一中年女子在深圳福田区梅林一村一家水果超市购物时,偷了4条鱼和几瓶酸奶。结果,超市保安写了一个“我无耻,我是小偷”的牌子让其拿着,当街示众,引起路人不满。

2007年5月18日,浙江温岭,抓小偷的人将小偷脚上的旅游鞋脱下,将鞋带解下,将小偷的两只手背到后背去,用鞋带将两只手的手指系上,同时让小偷叼着其中的一只鞋子。

2001年1月,在深圳宝安区,一名被怀疑在超市行窃的打工妹被挂上纸牌于街头示众。这家名为万家乐百货的私人商店的女老板说,该打工妹假意购买去屑的洗头水,趁店员不备,将3瓶价值29.8/瓶的洗头水掖入了裤腰。为警告有类似企图的人,她想出了给她挂上“我是小偷”的纸牌示众。

2000年8月,深圳布吉,一位年仅15岁的少年拦路打劫一中年女人,遭路人痛打,后来,该女将少年犯送派出所。

2004年9月14日上午9点半左右,来自重庆的28岁的冉小明(化名),在宁波市常青藤小区二期建设工地上,偷了6个铁夹头,正当他准备离开时,被工地上的工人发现,抓了起来,被工地人员打的遍体鳞伤。
 

2008年10月22日,青岛,一名男子在劲松一路附近一工地里偷了30多个铁卡扣被当场抓住,工地将该男子捆绑在工地门口“示众”两个多小时,闻讯赶到现场的记者拨打了报警电话后,工人才将男子“释放”,该男子由于遭到殴打多处受伤,最终被送往医院治疗。

2003年1月,贵阳中铁二局艺校铁路立交桥工地上,值班人员发现一个衣着光鲜的中年男子,正在指使着两个“背篼”往工地外搬弄两个价值1600余元的乙炔罐和氧气罐。工人们怀疑工地上以前被盗的价值上万元的工具、材料同是胡某某所为,个个义愤填膺,当场罚他跪在工地门口,自己写一块“我是小偷”的纸牌举在胸前。随后,胡某某又被拉到工地大门前示众。

“小偷实在太可很了,如果我抓到小偷,也会狠狠得揍他一顿,让他记住教训。”这是一个杂货店老板对“贼”的心里话,这也基本上是一个社会对“贼”的态度。贼人理应受罚,但惩罚如若变成盲流式的报复宣泄,岂不又成了一种社会暴力?为什么失主“热衷”虐贼,看客“享受”虐贼,每一个常人都应扪心自问。或许,我们除了伸长脖子看过去,还应该多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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