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灰色收入总额高达5.4万亿元,来源主要围绕着权力腐败、侵占公共资金等行为。(AFP)
有中国学者研究认为,中国的灰色收入超过5万亿人民币,占据了中国年GDP的20%左右,数字不可谓不惊人。其实,任何国家和任何社会都有灰色的收入,这是那些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经济收入。通常而言,在自由且开放的社会,灰色收入相对较少,而越是封闭的国家,灰色的收入越多。
有官方媒体认为中国灰色收入主要在四大行业中存在,分别是导游、医生、教师和丧葬行业。这样四个行业竟然能创造出数以万亿人民币的灰色收入,那是如何都不能说通的。
一位在广东经商的朋友曾经向我介绍他的生意,其营业额的20%是用于各类“打点”的支出。说起来,正好和那位中国学者关于灰色收入的比例相当,我想这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事实上,中国的这些灰色收入,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大概都应该算成是黑色收入,但在中国大家都黑,因此黑色被看成是灰色也就正常了。说穿了,中国灰色收入的大部分应该是黑色收入,由各级大官、中官、小官,再加上各级恶吏以权力为杠杆从民众那里敲诈而来。
今年三月中国人大开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把中国贫富悬殊列为一个重要问题。原本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专门章节谈到“规范灰色收入”,但中共内部争论不休,最终把这个提法删除。对于政府来说,灰色收入占据了GDP如此大的比例极不正常,而且因其“灰”而无法征税,当然应该加以规范。但另一方面,正因为灰色收入大部分是各级党政官员和国有垄断企业人员持有,要加以规范必然需要首先加以澄清甚至公开,对共产党声誉和信誉或造成更大打击。所以北京最后选择鸵鸟政策,视而不见,也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
有趣的是,中国官方出面否认5万亿灰色收入之说,但在民间,却普遍认为中国的灰色收入绝对不止5万亿。官民之间对这一问题认识差异如此之大,和官民之间对中国其他社会问题的认定差距基本相同。
这让人想起了已被执行死刑的原重庆市公安局长文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认为检方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是“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也就是说,文强认为他的非法收入大部分是“灰色”而不是“黑色”收入,属于法律认定的模糊区域。中共和文强的逻辑基本相同:大量官员的收入无论多黑,其实都应算成灰色收入,否则这个政权就失去了合法性。
有线民说得好,文强作为公安局长和司法局副局长,庆生过节收礼物,不是灰色收入而是黑色收入,因为送礼人不是送礼给朋友,而是送给局长,更严格地说是送给在中国掌握了生杀大权的警察头目。中共不愿意公开灰色收入之说,也正是为了避免民众这样的质问。因为那些各级官僚的灰色收入,其实就是国家和民众的血肉,和赤裸裸的强盗收入一样漆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