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逢大灾大难,一些央企总是充当捐赠的主力军,出手相当大方,这被视作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但也引来了民众的质疑:央企所捐款项,来自原本就该上缴国家的红利。对此,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认为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钱并非从应缴的红利中扣除,募捐是募捐,该上缴多少红利还得上缴多少,这是两码事”。
其实,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只是税后利润的5%或10%,其余的利润都留在了央企自己的腰包里。如果这些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高一些,留在自己腰包里的钱少一些,他们捐赠还会这样大方吗?因此,看上去是两码事,但其实还是有一定关联的。
近年来,见诸官方报告的央企社会责任指数很高,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似乎做得很好。为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央企乐于捐赠,而且出手大方。
央企乐于捐赠看上去是好事,但是,乐于捐赠的央企却不乐于分红,2007年之前央企根本不分红,之后好不容易象征性地上缴了一点红利,却转而不停地伸手向国家要补贴。一些央企一方面热衷于做善事并到处炫耀,另一方面该做的事情却没做好,该尽的本分没有尽到,有的企业甚至与民争利。
对于一些央企热衷于社会捐赠,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些央企为全民所有,其利润亦为全民所有,央企高管只是民众聘请的雇员。那么,这些雇员可以在未经 “股东”(民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几亿元捐出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央企热衷于捐赠,其实是慷全体公民钱财之慨,无论捐赠的用意多么美好,也掩盖不了其程序上的不正当性。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我们几乎没有听说过他们乐于社会捐赠,个中道理,与政府不宜进行社会捐赠是一样的。
一些央企总是喜欢拿社会捐赠来显示其社会责任感,那么就有必要厘清,央企最重要的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这是任何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央企自然也不例外;作为央企还应该向国家上缴红利,这是央企向国家履行责任;央企更应该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回馈回报民众赋予其垄断特权,这是央企向民众履行责任——在我看来,这正是央企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恰恰在这方面,部分央企的表现令人失望,如果央企对于上述社会责任不能坚守,见诸官方报告的央企社会责任指数无论有多高,也无助于提高企业在民众心目中的美誉度。
总之,作为全体民众的央企,应该履行好对于民众的责任,这是央企的本分,也是央企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不履行这个责任,央企做得再大再强,对于普通民众又有多大实际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