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听证会上多数群众反对扩大城管权限

发表:2010-10-0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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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日前举行《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法律界人士表示,必须通过审慎的立法来规范城管的权限,否则城管的建置和职责就缺乏法律依据。

要问“城管”的职责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消除脏、乱、差。目前城管的职责包括管理流动摊点、查处违章建筑、维护环境卫生,等等。四川省就是否扩大城管的职权范围举行听证会时,多数代表明确反对城管扩权,看来人们对那里城管的工作不满意。

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目前中国城管的编制不明确,一些城管人员本身的法律素质也有问题,这些人本身就需要得到管理:

“城管以前是没有,最近今年才出现的。实际上它是不合法的。它的编制是没人管。如果属于公安局,公安局是属于执法部门,或者属于安全部它也是属于执法部门。城管显然它的编制不在他们的编制之内。他们管了一些本应该属于警察管的事情。警察要是把一部分权力让给他们,这也不合法。像国外要是治理流浪汉都是由警察执法。中国它实际上属于叠床架屋,本来有这方面的执法机构了,只要把它的性能、人数增加,你觉得他的警力不够了,你没必要多加一个机构,多加一个部门。实际上正因为它没有一个确切的管理他们的部门,所以出现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在执法中,这些人恐怕也没受过什么法律教育。警察都没有法律意识,他们更没有法律意识,没有系统的进行服从命令,听指挥的这种教育。他们还不是按照自己的性子来。我看你不顺眼,不定那天受老婆气了,他肯定得找发泄对象。那些小摊贩都成了发泄目标了。越弱的越成发泄目标。因为发泄到他们身上,他们没有反抗能力。”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刘亚军律师表示,城管这一建置缺乏法律依据,城管滥用公权力的现象严重。如果不取缔,也必须立法,将城管的职责合法化:

“当前的城管也好,行政执法机构也好,本身就是一个非法产物。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往往发生在他们身上。不取缔它就应该依法办事。把它作为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它的管辖范围、职责范围、处罚权限、处罚措施都应该规范在法律规定的体系之内。这样才能避免权力被滥用。”

重庆人权律师李仁兵表示,城管的合法性应当受到“有限政府”理论、“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理论的制约。无论如何,城管的权限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他不大赞成普遍扩大城管权限:

“城管执法它的权力应该来自法律的授权。我们现在的法律对它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所以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而且城管执法直接面对很多的弱势群体,它的执法直接触犯了很多群体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扩权还是限制权力。那么需要根据每个地方、每个城市具体来确定。从普遍来讲我是不太赞成扩充城管执法权限。”

李律师表示,他不同意将所有城管都说成是“野蛮执法”。他说,“野蛮执法”的情况是存在的,“文明执法”和“微笑执法”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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