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跳楼案昏迷少女光着脚被一男子背走(组图)

发表:2010-09-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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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少女邱阿红因逃避五位涉案人员(警察、协警、司机、修理工)的强奸而跳楼身亡。另一位受害者、死者的朋友、15岁的少女丽丽(化名),在同时被强奸后,于案发当晚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侦队带回询问笔录,这些都符合办案规矩。

没想到的是,丽丽在随后的几天里,竟然一直被当地警方强制扣留。


第二排的第四个空白处就是涉案民警龚某的照片张贴点。


邱阿红的遗物


昏迷少女光着双脚被一男子背走


事发当日丽丽和小红所在的KTV包间(图片来源:楚天金报网)

我善良地想,大概是警察担心丽丽出去后可能没地儿住,强行把她留在公安局住几天,客观上也能体现人民警察的一片好心。

更没想到是的,丽丽的父母从广东去到凤凰县领人,被警方告知必须交一万元,才能释放丽丽。父母没钱,向亲戚借了两千元交给警方,丽丽才被释放。看来一万元只是随口一说,可以讨价还价。也许对于某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来说,你是不是受害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交钱。

别处黑,总会躲躲闪闪,因为黑有黑的规矩,躲着点阳光才符合身份。凤凰县的黑,貌似已经不惧怕阳光。少女被强奸后,还要被监禁,父母来领人,需要缴纳一万元。实在拿不出,两千元也行。

求求你,凤凰县,少女被强奸之后,不一定要求你把强奸犯绳之以法,只是别把被强奸的少女抓起来+强行扣留+罚款,就行,要求不高吧?行不?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阿红死了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16岁的湖北少女阿红到湖南凤凰旅游,却被当地多名男子带到酒店猥亵并欲与其发生关系,少女从酒店9楼跳下,当场身死。此案发生18天后的9月22日,凤凰县公安局回应称,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包括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阿红的家人到了凤凰后,该县公安局及政法委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并在等待8日送检的尸检结果。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显然还没有到谈论赔偿的时候,因为案子还没有彻底查清。实际上,阿红的家人也还没有提出赔偿的要求。再者,民事赔偿是受害者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事儿,与县公安局及政法委并没有关系。而凤凰县公安局及政法委竟然替嫌犯们出面并主动要求赔偿,还提出了“先火化”的前提条件。显而易见,凤凰县公安局及政法委非常迫切地希望火化阿红的尸体。这是为什么呢?

有网友发帖称,阿红遭到了轮奸,且此前她喝的酒里被下了迷药。但警方的通报却只说嫌犯“欲与其发生关系”,言下之意轮奸并没有发生;对酒里下迷药的问题,通报更是没有给出说法。要确认这两个问题,尸检是最重要的。换句话说,尸体是此案最重要的证据。要火化尸体,应该等到尸检结果无异议之后。但截至目前,送检已经16天了,结果还没有出来——警方对尸检慢条斯理,对灭尸却迫不及待,这是为什么呢?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送检的样品被掉包了,或者蹊跷地丢失了,或者检验过程中作弊了……类似的问题如果现在发生在“9·4”案中,阿红的家人还可以申请再次尸检。如果等尸体火化之后再出现这些情况,就毫无办法了。这不能不让人猜测:凤凰警方及政法部门急于火化阿红的尸体,是否就是想“焚尸灭迹”呢?

像这样一起明显涉嫌强奸且被指下了迷药的案件,警方接案后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儿就是尸检。然而,案发4天之后,警方才在阿红家人的要求下将尸体送检,而且16天后仍然没有结果,这也显露出“护犊”的迹象。

5名嫌犯中有两名警察,此二人都是凤凰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是凤凰县政法系统中的成员。也就是说,此案由凤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实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怎么能保障公正呢?我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或异地的公安机关侦办,而且,火化只能在尸检结果公布之后。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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