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在人权律师团陪同下向高检署按铃申告
【看中国记者李芳如综合报导】受邀参加“第6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的宗教局局长王作安,15日甫踏上台湾即遭法轮功学员控告违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与13日刚受到状告的陜西省代省长赵永正间隔时间不到两日,引起台湾政圈及社会民众关注。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在人权律师团陪同下,再次向高检署按铃申告。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并向检察官表示,王作安大规模在海内外煽动仇恨法轮功,明显侵害法轮功学员信仰及言论自由,是全球诉江律师团追诉的主要元凶之一,并向高检署检察官提出说明,在目前华人社会中,只有台湾司法是最有可能将这些中共人权恶棍法办。对此,高检署检察官回应,分案办理的速度将会视案件的必要性及法律程序来衡量办理。
宗教迫害者抵台,应欢迎?还是制裁?
宗教局局长王作安(网络图片)
对于王作安假宗教之名行迫害宗教之实,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在2009年9月22日,王接任叶小文担任宗教局局长时,也是一样对法轮功进行非常残酷的各种迫害,我们觉得他实在不应该是一个宗教界欢迎的人士,因为他是迫害宗教自由的一个中共官员,他应该受到中华民国法律的制裁。”
现任台南市立法委员,同时也是“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CIPFG)”团长赖清德指出,宗教自由是人权的一个项目,也是宪法所保障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去迫害宗教自由,不管是用暴力、公权力或宣传来误导、抹黑。
前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邱晃泉则表示,如王作安、赵正永、黄华华这帮人,对法轮功人权迫害有严重的事蹟,政府让这样的人来当然是不对的。这种人进到台湾,对国家跟社会利益是有很严重的伤害的。
旅澳前中共外交官陈用林指出,台湾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民主自由的前提是对人权的尊重。像王作安、赵正永、黄华华等中共官员,对百姓人权进行残酷的迫害,犯了严重的反人类罪,马英九政府应当严禁他入境,若王入境了应该将他绳之以法,这是作为一个民主政府应尽的义务。
中共宗教局官员06年即于海外被起诉
2006年6月5日,中共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圣约翰大教堂举办的“圣经事工展”开幕仪式前,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副局长王作安等受到当地法轮功学员起诉。该案提出进行反法轮功宣传的相关人员应该为在中国发生的群体灭绝和酷刑负责,为针对居住在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的仇恨犯罪负责。
当时“追查国际”发言人表示,“追查国际”对叶小文、王作安和曹圣洁已立案追查。起诉状中指出,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王作安、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自 1999年7月20日以来追随江氏流氓集团公开镇压法轮功。他们多次参加专为打击法轮功召开的记者会,接受海内外媒体采访、撰写报告中伤法轮功。大量歪曲的事实、编造谎言、煽动仇恨的言论,透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共媒体大量转载报导,并被作为党政官员反法轮功的学习材料,误导舆论。叶小文还多次在佛教协会和外访中对西方媒体发表诋毁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言论,输出宗教迫害意识形态输出,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血腥镇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经核实、查得姓名遭迫害致死的学员人数高达3409人,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绑架至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流离失所;亲友更遭到社会歧视,学生则被逐出校园。
台法轮功学员:涉迫害官员凡抵台就提告
针对涉及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来台陆续被提告事件,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我们期待检察官能够真正按照国内既有的法律依法办理。”他认为法轮功的朋友们应该要继续提告,不知道哪一天会遇到一个肯负责愿意办案的检察官,我们永远应该给这样的检察官一个机会,一个改变的机会。
前香港议员戴卓贤表示,中华民国政府应该要重视中共官员来台问题,不要为了邀请而邀请。中共官员在大陆残害中国同胞,然后来台统战用抱小孩等方式假装一套,这种虚伪的作法,其实政府应该要看到。“不要为两岸交流里面加入一些虚伪的事情,应该要把真相展示给世人看到才对。”
叶、王两人主导国宗局逾十年,前局长叶小文2009年4月来台参加“世界佛教论坛”,遭遇台湾主流媒体严词批评镇压法轮功、西藏佛教;又遭遇法轮功学员抗议、近身劝诫。回大陆不到半年,9月即黯然转任他职。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王作安在2009年9月以前,是前局长叶小文任内的“副局长”,两人长期从事统战、渗透、打击信仰团体的工作,系紧密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犯关系,更是“全球法轮功人权律师团”的追诉主要对象。
此起全球关注的中共人权迫害案,过去已成为历年美国政府、人权组织发布人权报告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共官员访台日渐频繁,张清溪及律师团则共同表示,因为向政府陈情要求禁止这些人权恶棍入境未果,所以对未来访台并且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会继续向高检署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