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官员申报财产的质疑

作者:林保华 发表:2010-07-2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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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其中,财产申报包含个人及家属的收入、房产、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等。

对中国政府来说,这当然是重大事件。而且把官员级别降至副处级,而财产的范围扩大到“婚姻变化”与拥有的护照,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等,似乎要显 示当局的反贪决心。然而共产党搞“运动”的特点是,“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空空洞洞”。观察几十年来的反腐败,更是屡试不爽。为此,我们也不妨提出几点 质疑:

第一,公布官员财产事情,最早是21年前89学运期间提出的,那时提出“反官倒”,就要求公布财产。记得当年4月29日与30日, 即使是由官方组织的两场官员与学生的“对话”中,就有学生提出公布官员财产问题,当时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就以痞子的无赖姿态要学生去举报中心举报而封杀这 个议题。21年后才作出规定,其中内幕是否该向公众交代一下?

第二,在规定需申报的官员的级别中,没有包括已经退(离)休的官员。也就是 说,以前官员贪污的财产不必申报,新的就不可以了。例如王震儿子王军四年前已经从中信董事长退休,虽然以自己财产成立一个“中国天然”的私有企业在新疆大 举投资,也不必上报;但是江泽民儿子江绵恒因为身兼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而必须申报;担任全国政协主席的大贪官贾庆林也必须申报,然而前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因为 已经退休,儿子曾伟经营的是私有企业,因此在澳洲购买的豪宅也不必申报。这其中的“不公平”是否合理,会不会引发新的权力斗争?

第三,六 四屠杀后的7月27与28日两天,中共政治局开会,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其中第二件是“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 所谓“高干”,指的是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成员。当时邓小平什么也不是,只是“普通党员”,王震是国家副主席,但不算上述职务的高干, 所以他们的子女经商不误。不知道这个决定的有效期是几个月,因为不久,总理李鹏的子女、总书记江泽民的儿子都纷纷大鸣大放经商,接下来就是朱镕基、胡锦 涛、温家宝的子女。这个问题是
否也请中共领导人解释一下?

第四,其操作有一定困难性,因为没有明确向什么机构申报,如果违反又该 如何惩罚。例如,申报与处理单位是“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这很笼统,例如身兼党职与行政职务的,到底向纪委,还是检察部门,或者是 监察部门申报?是向同级还是上级?其中规定违反的予以“纪律处分”,按照什么准绳来规定处分的轻重?而婚姻有变化及外国有护照,也很难作为“罪证”。

第 五,申报财产的制度必须有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否则形同虚设。其一,申报的财产必须上网向全民公布,接受全民的监督,然而《规定》没有做出必须公开的安排; 显然害怕民众知道官员的财产情况,也方便他们进行包庇与借反腐败进行权力斗争。其二,必须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才可以进行监督;否则有关官员虚报财产也不 可能有人利用舆论进行揭发。如果这些做不到,那反腐败是假的。

香港与台湾官员申报的财产向民众公布,但两者的差别在于,如果收入与财产不 相符,香港就可以立案调查,但是台湾在马英九当选总统后订立的阳光法案不敢这样规定,非得有关官员被起诉,才可以调查;这就反映两个地方反贪的不同决心。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怎么还不如这两个地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因为这是假社会主义,实际上是腐败的权贵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制度下,当然要保护贪官污吏。这 样的反腐败,见鬼去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评论员林保华所做的评论)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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