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职司社会评论的作者,即使在评论的写作中提到“我”如何如何,也不过是“我”所思所想而已,站在事件之外的评论才是一个评论者应该做的事情。但这次我打破了这个行规,亲自走入到了事件当中。
7月3日,北京傍晚的天空并无晚霞,接近落日时分的阳光依然毒辣得很。我走在去看望一位女士的路上。这位女士叫做倪玉兰,她曾经是一个喜欢打扮的律师,总是把自己捯饬得漂漂亮亮的。现在她已经很难做到这点了,她已经身有残疾。
根据6月28日《南方人物周刊》的报导,2002年4月27日,西城区新街口四条55号强制拆迁现场,很多拆迁户前去声援业主,倪玉兰举着相机也在其中。后来她被指控对现场工作人员和民警施行暴力,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倪玉兰说,她的左腿就是那时被打得肌肉萎缩,从而再无法正常行走,她的律师执照也被吊销了。
2008年,强拆到了倪玉兰的家。根据官方的说法,倪玉兰暴力阻碍工人施工,致使尤德林、李鸿桥受轻微伤,被民警传唤至新街口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11时许,在新街口派出所第三谈话室内,倪玉兰不服从民警管理,踢打民警肖巍下体,致使其睾丸挫伤,被当场抓获。另一个官方的版本是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接处警记录显示,在倪家所在的前章胡同19号,“我所民警及巡逻车均在现场,无打人现象”。
按照倪玉兰的说法,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纠集一群人,没有任何手续,闯入她家强拆,倪玉兰架着双拐与他们理论,结果被警察拖入警车踢打,后又被抓进派出所,遭到各种虐待。当然,在那之前的一年监禁过程中,她的腿就已经残疾了。一个架着双拐的人如何具有这种杀伤力,可能是当时警方在最终起诉她的时候没有考虑的事,或者也是不必考虑的事。结果,因为这个事情,倪玉兰被判刑两年,罪名是“妨碍公务”。
等她出来之后,房子早就已经拆迁了,她与丈夫无家可归,只好在北京的皇城根公园搭个窝棚度日。此事被传播到网络上,有很多人去看她,给她提供一些食物与钱。不知道这算是犯了哪条忌讳,倪玉兰又被强行带到公安局。但现在的传播之快,是很多习惯于用老方式办事的人不能理解的。倪玉兰发了一条短信之后,就有闻讯而来的网友到公安局询问此事。后来他们还是放人了,倪玉兰现在住的这家小旅社,就是警方给安排的,免费。我要去的就是这里。
那个旅社真是挺不显眼的,找了很久才找到。根据先行者的描述,这里要按照警方的要求登记身份证信息,但稍知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并不合法。我直接经过大堂找到了倪玉兰住的房间,门是虚掩的,这是一个您能想像得出的最普通的标准间,两张床中间有个圆凳,上面放着两个菜,倪玉兰夫妇在吃饭。进去之后,握手、慰问,奉上早就准备好的一些现金,两分钟之后离开。
好吧,我要承认自己还是有点恐惧的,虽然理论上说,我供职在一个级别相当高的新闻单位,自幼师从警官大学的某位先生习武,在多年的记者生涯里算是有惊无险地度过了很多次劫难,但我还是有点害怕,因为有些时候你所面对的东西之强大,已经超出了你任何有可能的对抗能力。
是的,我说的就是掌握在某些人手中的权力。这个权力虽然是公器,但因为稍无约束,往往会沦为某些人的工具。而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维稳的需要,更大的权力在下面的权力胡作非为之后,往往也会选择为这种胡作非为埋单。当你即使不害怕某些权力的时候,也可能最终遭遇到根本无法抗拒势力的干涉。尤其是在一个残疾人都能被说成是袭警与妨碍公务的地方,个人的能力与权利就是个零。
在这种状态下,要说我自己一点恐惧都没有就是在说谎,在我原本的想像中,我的恐惧与倪玉兰女士应该是相似的。但她遭逢了这些变故之后,并不像我们想像中那么恐惧,而是保持着一种很从容与平和的心态来接待我这个不速之客。比之一个身有残疾而一无所有,甚至还处于监控中的女士,我这个七尺之躯的男人真是有些惭愧了。
出来之后走到街上,并没有人过来阻拦什么的。在火辣的夕阳下,我回想了一下,在惭愧之余,感觉心中的恐惧忽然消失了。我不敢说自己将来是否还会有恐惧的时候,但我知道即使那个时候来临,那种恐惧的浓度也会淡很多。社会与人,都是这么进步的,哪怕是付出这样的代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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