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7-08 20:40:38作者:
7.6事件中,广州女警一枪击倒罪犯后,并没第一时间去救人质,转开角度,这时他明显有了一个收胳膊,枪口向上的动作,这时,人质已经摆脱罪犯,自行起身,准备跑开了,女警突然又冲上去开了第二枪、接着又打了第三枪和第四枪,由于画面看不到第二枪时罪犯的状态,可能是罪犯有起身的动作,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枪可能是必要的,可是第三枪和第四枪明显已经没有必要了,当时人质已无危险,多名警察也已经冲到现场,身中二枪的罪犯已经没有伤人的可能了,补枪已经多余了。
从事后的报道说,该女警当差27年,这是第一次开枪,难免有些紧张,可能是开了第一枪后,看到并没完全制服罪犯,所以怕第二枪仍然无法有效制服罪犯,所以连续开枪,彻底打死罪犯。
从这事件可以看到,警方的训练之低劣,完全没有应对这样事件的标准作业程序。
身着制服与罪犯谈判,增加罪犯的紧张情绪,整个过程中,一直有穿制服的,在罪犯附近活动,造成罪犯持续紧张,情绪逐渐失控;
制服罪犯时,女警冲过去开枪,由于动作的不稳定,误伤人质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在第一枪打倒罪犯后,并没有用枪一直指向罪犯,而是收枪,再出枪,造成后面局面的失控。
女警在射击时,全用单手持枪,第一枪还能说是为了动作快,后面三枪,也用单手,就明显说明没有这种训练和要求了。
最可悲的是,明明有“加料”的可乐,罪犯也准备喝,事件可能平稳解决的情况下,女警突然拔枪开枪,造成罪犯的死亡,这就要问,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有没有权利杀人呢,即使他是一名罪犯。
综上所述,女警开四枪是因为警方没有这方面的训练,加上他的紧张情绪,当然还有不把罪犯当人的心理因素造成的。
不过,有叫喊着核平台湾的人民,多几个训练不足,紧张而又冷血的警察又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