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惨绝人寰的福建闽清县“严晓玲”案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 25岁的福建闽清女子严晓玲,遭闽清黑恶人员聂志雄等8人轮奸致死。(当事人提供)
邓玉娇刺淫官在强大的网络舆论和民间各界的强烈关注和支持下有了”有罪免刑”的结论。民间普遍认为大陆许多类似的案件被瞒天过海,并关注其它的邓玉娇们怎么办?近期,福建闽清年轻女子严晓玲惨遭警匪轮奸之死事件,在网络上公布后引起又一轮波澜。中共当局立即响应,欲盖弥彰。当地警方到当事人家里威胁其不要公布出去。
6月23日晚间起,中国国内各大论坛陆续出现了一个帖子——”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这是文章作者采访了今年 49岁的死者母亲,福建闽清访民林秀英之后发表的。25岁的严晓玲被闽清黑恶人员聂志雄胁迫卖淫、2008年2月一夜间遭8人轮奸致死。在家属的质疑下,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对外宣称其”宫外孕死亡”来掩盖事实真相。文章还并公布了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24日新华网报导称,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当天福州警方又通过福建东南新闻网”辟谣”,”澄清”严晓玲死亡真相。
(以下是严晓玲生前证件,其母亲林秀英提供)
家属:政府心中有鬼 上门威胁
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东路563号,严晓玲是她唯一的女儿。近日林秀英和严晓玲的舅舅对媒体讲述了事情经过。他们强调网络上关于严晓玲案情的描述都是真实的;林秀英在案发后就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破案,但警方、法院至今不予立案,也未曾做尸检等必要的检测;她多次到省里和北京去上访无果,还被威胁取消其”低保”。案件在网络上公布后,当地公安上门威胁家属不要对外公布。
大纪元记者近日拨打闽清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手机及闽清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手机,均无接听或手机关机。
在接受采访时,严晓玲的家人表示,6月25日上午9点多,闽清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邱局长、梅城镇党委书记郑书记和几名警察来到林秀英家,梅城镇党委书记郑书记警告林秀英现任丈夫:再发文章就不要想租房补贴了。你们要对这些文章负责,你们负得了这个责任吗?郑某此前在林秀英去北京上访时警告她要停她家的低保。
严晓玲舅舅说:法院不让再讲这件事,要我们负责任。我们是实事求是的讲,我们上访无门。公安局副局长等来了好几个人,有几个人在门外,政法委书记也在场,他没讲话,一直在给人打电话说这个事。他们就是心中有鬼了,否则怕什么?为什么不让我们讲话,事情出了总得让人讲话,不能封住我们的口,封不住群众的口。
“丽歌KTV”涉嫌贩毒卖淫等
知情者的调查发现,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及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在”丽歌”KTV不远处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具体地说,是一些丧尽天良的不法之徒尽情渲泄兽欲的极乐世界。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
据严晓玲的舅舅林先生介绍,她生前在”丽歌KTV”打工,可能了解了一些内幕的东西,她回来跟我们讲:我没办法,如果我离开,对弟弟有危险(威胁)。有人要挟她,她对母亲讲,如果我离开那里就不能保护弟弟,结果没过几天就出事了。
林秀英说:在事情发生的前几天,我就感觉她(女儿)的情况不大好,我就问她,她说:那不要讲了,她就不敢讲,因为她一定受到威胁。
据当事人讲述,案发前的2007年底的一个夜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回家之后整日坐卧不宁。严晓玲父亲早亡,其母能做的就是阻止女儿外出。2008年2月10日下午约2点,聂志雄再次电话叫严晓玲去。当晚10点多,聂志雄又一次打电话来催促,严晓玲趁母亲不备出了门,当林秀英反应过来时,立刻连续拨打女儿手机20多次,但均处于关机状态,林秀英整夜未眠。
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当事人提供)
死状恐怖 警方不做尸检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点多钟,聂志雄一伙连同2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林秀英面前。林秀英说:”把迷迷糊糊的我弄到车里,我问他们什么事,聂志雄说到医院你就知道了,路上他还接了一个电话,有人问他家属到了没有。”下车后,林秀英又看见另外2名警察。这时,两护士指着一具女尸问她:”这是不是你女儿?”严晓玲的死状是: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直挺挺的横着,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
林秀英说:她到医院已经死了,不知道在哪里死的。尸体被送到医院,才叫我去的。她两只手臂有指痕,臀部有大片瘀青,阴道增大,这些都没有写进笔录。严晓玲舅舅质疑:警方哪会认那么准,就知道林秀英是死者母亲呢?
林先生说:我们要求公安局立案、破案,尸检,法医按说应该做笔录,要进行检查,严晓玲阴道有精液,手臂抓的指痕,有指纹,臀部有很大的斑块,要求他们做检测和笔录,不给做。这些都不记录,他们就叫林秀英签字,不肯签,民警就抓住她的手按手印。按了好几下。他们说刀砍伤、拳打伤、脚踢伤这些检测给做。这样的人是办案的人吗?
林秀英表示,严晓玲的手机和小灵通电话都在聂志雄一伙的手里。”晓玲的东西应该还给家属的,这是最让我生气的地方。出事后第4天我打晓玲的手机,开始有人接,但是不说话。”
严晓玲母亲和舅舅接受当地公民记者采访(当事人提供)
子宫遭割除 家人被告知死于宫外孕
严晓玲舅舅说:法医割下严的子宫,当时没及时包扎,处理,送检,丢在塑料桶里面将近3天时间。”开始他们以意外死亡做鉴定,我们要鉴定结果他们不给。因为我们不服,又搞了个宫外孕死亡。派出所的一个警察就在外面这样讲。林秀英就质问他,她12月底还来月经,正月初五死的,从哪里来的宫外孕?派出所的警察说:我不知道,跟我没关系,就走掉了。”
“这和宫外孕怎么能扯得上呢?他们在外面谣传严晓玲宫外孕已经有5、6个月了。这完全是假的。再有法制科的科长讲,这个事情已经处理了,赔了17万,在外面传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
“犯罪嫌疑人受包庇”
林先生表示,案发后警方把犯罪嫌疑人聂志雄拉到戒毒所,以戒毒为名,掩盖命案,这是为他逃避罪责。是他把严晓玲送医院去的,我们要求把他抓起来,但官方处处庇护他。
他说:”聂志雄是地痞一样的人,经常被抓进去,过一段时间又放出来。他有个绰号叫『狗熊』,还有一个『羊头』,『双胞胎』,闽清的人都知道这伙人在一起。一贯做坏事的。”
“8人轮奸女孩 出命案了”
据林秀英和其家人讲述,案发后聂志雄的父亲听说了儿子的犯罪行为,非常恐惧。他对邻居表示,其子伙同8人轮奸女孩,出了命案,要彻底完了。
严晓玲舅舅说:聂志雄跟他父亲说,他父亲第二天就对邻居讲,这下我的儿子完蛋了,昨天晚上他们8个人轮奸1个女孩子,出命案了,这次彻底完蛋了。
林秀英说:”这个人也不知道他轮奸的是谁,这个人跟我认识,就给我讲了。”
诉求无门
严晓玲死亡一年多来,林秀英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直到赴京上访。但至今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还冷藏着,没有哪一级政府理会这桩命案。
林先生表示,林秀英第一次去上访,梅城派出所的一个人,还有镇里的一个领导,还有一个居委会书记,一共4个人找到她,说县委书记打来电话,叫你回去,会帮你解决。如果不回去把你的低保取消掉。但当林秀英回去后,找他们要求解决问题时,这些人一个都找不到了。”第二次到省里上访,像被踢皮球一样的踢来踢去。已经去北京3次,后来两次也是不同的人把她骗回来。”
当前最新的情况是,当地警方已开始对严晓玲的家人进行威胁。林秀英全家恳请公众关注。她说不仅是为了给女儿讨一个公道,更是为了不让其它的女孩子受害。
网络上流传的原贴链接为:http://epochtimes.com/gb/9/6/23/n2567142.htm
林秀英电话:15059138927
闽清县公安局办公室:0591-22372966
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13905019089
闽清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13906903911 0591-223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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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福建省福州市 2009-11-18 23:16:02 来源:南方周末
"这是一起富有争议的命案,死者家属认为死者被轮奸致死,而警方认为是正常死亡。 "
"有三个网民替死者家属发帖喊冤,文中称有公安局、检察院官员庇护凶手。警方认为这属虚构事实、诬告陷害,发帖网民遂被抓捕,并被控以诬告陷害罪受审。"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法院门口,49岁的林秀英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八人轮奸致死”的控告书。
法院内,3名帮林秀英整理控告材料、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正在受审。他们均因发网帖,被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林秀英试图进入法院为3名被告人作无罪之证,但被法院拒绝。
庭审持续了12小时,林秀英一直等待在蒙蒙寒雨中。
三网民为一起有争议的命案发帖,在法庭内被控诬告罪受审。法院外,命案中的死者母亲林秀英在向围观者诉说。 图/林朝阳
是正常死亡还是轮奸致死
林秀英是福建闽清县梅城镇人,开食杂店为生。大女儿严晓玲读到初一就辍学,后在当地丽歌KTV做妈咪,介绍小姐卖淫。严晓玲与有夫之妇聂志雄同居,聂曾因吸毒多次被劳教。
据林秀英回忆,2008年2月11日,聂志雄带人将她接到闽清县医院,她看到女儿严晓玲的尸体,晕了过去。14天后,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出死亡原因:输卵管妊娠并破裂。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认为,凶手一定是聂志雄。大儿子严闽称,第二天为严晓玲做尸检时,法医化验尿液后,说了3个字“有精虫”,“在场的人都听见了”。林秀英还听到传言,称聂志雄的父亲曾说“我儿子这次完蛋了,昨天晚上和七八个人轮奸一个女孩子,命案做到了”。
林秀英要求闽清警方立案抓捕聂志雄,遭到拒绝。
林秀英的大儿子严闽称,姐姐死后第二天,警方即称“这不是刑事案,要先交5000元押金”。另外,民警称省里的法医会来做尸检,最后来的却是闽清的法医。“为什么答应我的事要骗我呢?”林秀英反复问。
严闽称,尸检时,法医把切下的子宫放在了一个红色塑料桶里,“消毒和密封是起码的规矩,怎么这么草率?”
据严闽回忆,法医将姐姐的裤子剪下来扔到垃圾堆,准备烧时,他把裤子捡起来塞给了妈妈,“为什么不检查裤子,反而烧掉?”
从2008年4月起,这位不识字的妇女开始四处上访,包括进京。一年以来,49岁的林秀英头发白了一半,看上去如同60岁的老人。她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严晓玲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她越发认为:“有人要包庇聂志雄。”
而一些详阅过严晓玲案卷的福州法律人士认为,林秀英判断女儿被强奸致死的信息很片段化,并不可靠。相反,严晓玲当时发病的状况和宫外孕类似,警方所作的严晓玲因宫外孕死亡的结论更可信一些。该法律人士认为,此事之所以愈演愈烈,和处理该案简单粗暴、程序违规有关,同时也和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及时,诸多疑点没有及时回应相关。
发网帖遭抓捕
今年6月,林秀英在福建省政府上访时,遇到了范燕琼。范是福建南平当地有名的“赤脚律师”,曾经也是上访户。范答应帮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视”。
据讯问笔录,范燕琼承认,对林秀英所讲,她没有考证,“林秀英向我叙述过程时哭得很悲惨……所以我比较同情她,认为这是真实的”。
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境外维权网站。
该文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开的,造成严晓玲被8人轮奸致死,并投诉无门。
此文即在网上引起轰动,严晓玲死后睁大眼睛张大嘴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尤其广泛,网民认为“惨比巴东烈女邓玉娇”。
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几名官员并未在丽歌KTV参股;林秀英并非状告无门。
但是网民的质疑声反而越来越高:宫外孕为何找不到胚胎?送严晓玲去医院又走掉的男子是谁?如果是正常死亡,为什么医院要报警?
6月24日当天,另一位网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后找到林秀英。游精佑是向莆铁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总指挥,在妻子陈育红眼里,“他很爱帮助弱势群体,家里经常坐着上访人员”。
游精佑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后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当时游精佑并不确信林秀英所述。他称,之所以要为林秀英拍录像,是因为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并不能解答所有的疑问,“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的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一些更专业的网友来判断事实”。
这段视频放到了土豆网后,旋即被删。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在视频上加了字幕,把它放到了境外网站。
两天后,范燕琼即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行政传唤,并在第二天以诽谤案侦查。
当天,福州市政法委牵头成立“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相继传唤了65名相关人士,游精佑、吴华英也被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给范燕琼写材料提供住处的陈焕辉,为林秀英买手机的陈仰东、在网上发布视频的郭宝峰等4人也被刑拘。另一些涉案人员,福州市政法委则发函通报给他们单位,要求他们“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函告我委”。
福州市公安局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成立“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抓人,是因为范燕琼三人的行为影响非常恶劣:一是聂志雄和两名被指的警官和检察官个人名誉受到影响,不断遭到网民人肉搜索、电话骚扰;二是丽歌KTV的经营受到了影响;三是对闽清的治安带来了恶劣影响。
7月30日,范、游、吴3人被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
起诉书称,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有两个:在为林秀英拍摄视频时,吴华英曾经教唆林秀英做出痛苦的表情;事后将视频编辑后传到境外网站上。
“凭这两点抓人实在牵强。”吴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是“罪有应得”还是“因言获罪”
2009年11月11日“6·27诬告陷害案”的庭审,焦点集中在范燕琼3人是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南方周末记者旁听被拒,有关旁听人员作了回忆。
检方认为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一说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范燕琼三人仍然继续发表网文,存在诬告聂志雄、福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即被告网文所指的刑警队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事实与故意。
范被捕之后,曾写过反思材料,表示自己对严晓玲案内容没有核实,确实不妥,愿意接受治安处理。
即使范的辩方律师也认为,“严晓玲被强奸致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认为,范燕琼3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之罪。范燕琼只是为林秀英的上访代书。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律师还认为,范燕琼等三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网上发帖是否属于举报行为。刑法中,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控方认为,虽然3人只是在网上发布文字和视频,但意图仍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可以视为举报。辩方认为,网上发帖是传播行为,意图只是引起国家机关重视。意图使聂志雄等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恰恰是林秀英,而不是范燕琼3人。
最后陈述时,范燕琼说:“如果判我有罪,那么希望我是中国因言获罪的最后一个人。”
庭审从早上8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气氛一直剑拔弩张。”辩护律师回忆说。范燕琼因在看守所绝食,身体虚弱,不得不坐着轮椅开庭。而吴华英曾大声质问法官:你能否坚持独立审判?
而一直等候在法庭之外的林秀英,反复向南方周末记者述说的是:“他们心肠好,只是想帮我伸冤,为什么要抓他们?”范燕琼3人的受审,于她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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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网民诽谤案二审开庭 重要证人失踪
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下载mp3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3日对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进行了第二场开庭审理。而此案的关键证人、受害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因遭当局绑架而没能出庭作证。
据悉,与三网民诽谤案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关键证人林秀英11日晚被三、四十名当地政府的委派人员看管。12日清早,这群人又将林秀英强行绑架上车、押走。直到13日下午庭审结束后,才被绑架者押回家,目前仍在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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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建网民发帖称女子遭轮奸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06-28 10:22:18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1541 条
核心提示:6月28日,福州网民诽谤案终审,福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名被告获刑1年至2年不等。法院认为,3人在警方开发布会澄清后仍发帖称"严晓玲系遭警匪轮奸致死",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