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6-26 20:12:44作者:
中国11届全国人大15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以加大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新法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大陆媒报导,新增加的规定说,泄漏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中国各层官员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现象极为普遍,许多人给监察部门写信举报。但举报信在转发过程中经常会回到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因此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非常严重。
虽然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说,有关7成举报人遭受打击的报导并不准确。但他承认,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确实存在。
他表示,层层转交举报信的确是监察部门经常使用的办案方法,但如果在转交过程中发生举报信转到被举报人手中的情况,将严查并将追究刑事责任。
BBC中文网则引述分析人士指出,中国人大需要立法以保护举报人权益,说明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情况的严重程度。
同时,由于中国贪腐官员因自身利益上下勾结官官相护,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新监察法案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将面临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