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受贿 称收钱多了就习惯了

发表:2010-06-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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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明,陕西省神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4月12日,因受贿241万元,高小明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法庭上,高小明宣读了自己的万言悔过书,讲述了他从昔日的“县官”一失足走上被告人席的经历。

从2007年春至2008年9月,我在担任神木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自己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机会,收下了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241万元。

从拒绝接受到来者不拒

过去,我曾是“优秀共产党员”,是一名领导干部;现在,却成了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分子。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随着我任职期间应酬的增多,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机会的增多,和我交往的人的增多,求我办事的人接连不断,我的廉政意识有所放松,开始接受一些名贵烟酒、高档礼品和购物券。对于送礼的人,我由开始的拒绝接受到后来的来者不拒。

当听到人们对一些煤老板一掷千金的议论,想着自己为工作如此辛苦,我就抱着“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想法,开始收受烟酒、购物券、高档礼品。从此,自己的警惕性渐渐放松,私欲之门也在无声无息中打开。我从拒绝参加当事人的吃请,到起初半推半就地接受一些小礼品,再到一次就收下煤老板白某送的10万元,渐渐地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最后身陷牢狱。

收下钱后,我也曾心惊肉跳,思想也曾激烈地斗争过,也曾想过把钱交到纪检监察部门,但转而一想,别人送给我钱是抬举我,不如以后再退。就这样,一次次地给自己找借口,一次次收下了别人送来的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甚至更多的钱。

当时我的心里完全是一种欲罢不能,对金钱是又爱又恨又怕。逐渐地自己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收钱时也就心安理得了。

2008年6月,榆林市一建工集团神府分公司的项目经理为了让我帮他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车辆管理、补偿等问题,送给我30万元。当时他以给我买两条烟为名递给我一个纸袋子,我当时心里想袋子里可能是钱,但在回家的路上我在车上没敢打开纸袋,回去后打开一看果然是一捆捆百元现金。再说2008年秋的一天,神木县的一个路桥建设公司总经理为感谢我在工程等方面给予的协调和支持,来我办公室送给我15万元时,我心里又爱又怕,怕的是出事,爱的是钱来得太容易。但是因为有了前两次的经历,我就习以为常了。

贪慕虚荣坠入犯罪深渊

给对方办了事,我就收下了对方给的感谢费。我将受贿得来的241万元钱,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为家里买车,在榆林开发区和海南为自己买房。

记得煤老板白某来我办公室送礼时,我给下属安排好准备考察白某要求的事项后,白某临走的时候,拿出一个手提纸袋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我立即站起来拿起纸袋拉着他往门外推。当时,我对他的举动既反感又厌恶。而当他拉开门把袋子扔在地上时,我看见楼道里有人,怕被人看见,于是把门反锁,捡起袋子。当看到整捆整捆的10万元时,我心惊肉跳,坐立不安,不停地在房子里徘徊、抽烟。我的思想很复杂,虽然想过退钱,但转而一想,别人送给我钱是抬举我,以后再说退还的话。

就这样,我在以后的日子里一次又一次地从刘某、马某、贺某等人手中接过了100多万元的现金。到了最后,当我收别人的钱时,连退钱的想法都没有了。特别是收受煤老板杨某两次所送的现金100万元后,我的感觉是心安理得。

这一切都是我贪慕虚荣的结果,是我将自己一步步推向了犯罪深渊。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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