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办案者舞弊 将轮奸变通奸

作者:凌若冰 发表:2010-06-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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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通讯员凌若冰综合报道】5月19日,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而受审。当地政法委书记表示希望此案能警示其他警员。

据新京报报道,5月19日上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此案在运城政法界受到关注。有干警透露,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但没想到这次检察院会提请公诉。

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并不讳言,欲借此案警示当地的政法人员。他说:“很多干警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两份前后矛盾的供词

去年9月29日,三名青年将女子谢某灌醉后轮奸。谢某于10月1日报案。当天,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马典军、张有福被抓捕归案,一名逃脱。

卷宗显示,一名嫌疑人家属在受害人报案后,曾想私了,便联系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郭又找到在运城市检察院工作的陈勤章,疏通办案人员,让谢某又给警方写了一份证明,称其同意与三人发生性关系。

随后,办案人员将谢某原口供和后来的证明都递交给盐湖区检察院。盐湖区检察院核查笔录发现事实前后矛盾,经侦查,相关办案民警、说情者相继落马。

今年2月22日,盐湖区法院对强奸案进行判决,被告人马典军、张有福强奸罪名成立,并根据轮奸情节,分别被判处11年、10年有期徒刑。

5月19日,盐湖区法院开始审理了徇私枉法案,4名涉案警察和1名检察人员受审。

案情回顾

轮奸

谢某被三人轮奸,索要好处未果后报案。警方将两人抓获。一人逃脱。

说情

施害人家属托人找到办案警员要求此案缓办;又找到与谢某相熟的民警要求与谢私了。

协议

谢某在他们的说情下,同意改写供词,证明自己愿与三人发生性关系,并获取3万元。

正如网民分析的:公仆们只喜欢吃鱼,不喜欢捉鼠。只要把钱给他们,就可以随意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鱼肉和欺负他们的主人。那么这时候,法律就失去了它本身的功能,这就是中国大陆以权盖法的表现,才造成了有那么多奇特的类似“躲猫猫”似的死法。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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