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又没有了高智晟先生的消息,好多人都在探询高律师的近况。
自从2009年2月4日高智晟被警方绑架以后,其家人和外界一直得不到他的音信。
2010年1月中旬,高律师的兄长高智义赴京找到当初带走高智晟的一名警察,打听兄弟的下落。那个警察告诉他:高智晟已于去年9月25日“迷路走丢了”。谁会接受如此荒诞的答复呢?鉴于国内外舆论的追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2010年1月2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敷衍道:“这个人按照中国的法律在他应该在的地方……”这种虚无的回答又怎能蒙人?迫于国际社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敦促交代高智晟的下落,中国政府才不得不有所表示。于是,被折磨得外貌、神态、举止与往常迥异的高智晟,在三、四月份“被露面”了几次,算是当局对外界的回应(说应付也许更确切些)。之后,高智晟就又被销声匿迹了。
时下,已进入六月份了,人们得不到高智晟先生的任何信息,他再度被消失于世人的视野。高律师,此时你在哪儿呢?是否又被当局弄到了“应该在的地方”?
作为传声筒的那个外交部发言人曾经说高智晟“在他应该在的地方”,这句貌似正确的废话,流露出一副政治无赖的腔调。在一个具有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国家,每一个人自然都是在其“应该在的地方”,得其所哉。奈何在一党专政统治下的中国,“应该在的地方”与“不应该在的地方”,往往是错位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哪个地方是高律师“应该在的地方”呢?就算“按照中国的法律”,高智晟“应该在的地方”,也是他的律师事务所和他自己的家,而不是牢狱。推而广之——
达赖喇嘛“应该在的地方”是西藏。
热比娅“应该在的地方”是新疆。
好些流亡海外的志士仁人“应该在的地方”,是故国的皇天后土。
胡燕和众多“世博难民”“应该在的地方”,是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自己的家园。
……
反之,也是同样的道理——
江泽民“应该在的地方”是国际法庭。
李鹏之流“应该在的地方”是菜市口。
……
然而,现在这一切统统错位了。就像所谓高智晟们“应该在的地方”恰恰是他们“最不应该在的地方”一样,是非、善恶、荣辱、功罪全都颠倒了。我们别无选择,不把共产邪党及其罪恶制度送到“应该去的地方”,中华民族又如何能站上“应该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