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5-27 21:26:10作者:林保华
一,郭台铭从深圳回来后,即发生“第12条”,我怀疑整宗事件中有庞大的谋杀案阴谋在内。追查线索是如果郭台铭的工厂倒闭,或被迫出让,谁是最大的得益者。不是有人主张罢工与抵制富士康产品吗?商场如战场,也是一场杀戮啊!
二,许多自杀者没有留下遗书,也增加他杀的可能。全厂应该加设监视器,便于追踪案发情况,当然这涉及隐私权,不得已之举也。
三,富士康有中共党委与工会,他们负责员工的“思想工作”与福利,因此自杀责任不应该全由富士康管理阶层负责。
四,原先由富士康管理阶层发出要员工签署的“不自杀协议书”,是一个冷血的协议书,已被郭台铭否决。光否决还不够,因为影响很坏,需要对管理阶层进行人性教育;甚至要查出来,是哪一位白目管理人员提出这个主张,仅仅是冷血之失,还是唯恐天下不乱?
五,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进驻,根据“惯例”,必须讨好他们,否则检查报告会对富士康十分不利。但是“讨好”又要十分小心,避免罪上加罪。总之,这又增加富士康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