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英
40年前中国因为“公社化”、“大跃进”等政治运动所造成的大饥荒与灾难,王佩英勇敢的发出正义之声,从1964年开始,书写与散发了许多标语传单:如“让毛退出领导岗位以结束全国性灾难”等。因此,以“讲真话的疯子”从1965年7月起被关押于北京安定精神病院三年。
受尽毒打被石头封嘴 始终不跪、不认罪
后来王佩英于1968年6月从北京安定精神病院被揪回原单位关押批斗,并把她关进“牛棚”(设在单位里的关押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狱)劳改。在“牛棚”中,人人每天早上晚上两次跪地、面向墙上的毛画像“早请罪晚认罪”。唯独王佩英一人不肯跪下请罪认罪,无论“革命派”怎样毒打她,她始终不跪下也从不“认罪”。她多次在被批斗的会场上振臂高呼“打倒毛泽东!”。由此得到“现行反革命”的罪名。
1968年10月她被押往北京市各区批斗。在被残酷批斗中为正义及真理发出声音,就被嘴里塞进石头,甚至下颌硬掰成脱臼。为了抗议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王佩英被逮捕、被捆绑、毒打、戴上牲口嚼子(强制住她的嘴巴,不让她发出声音)。
被指为反革命分子 刑场途中被扼死
1970年1月27日,王佩英及当时著名的青年思想家遇罗克等二十名“现行反革命分子”被浩浩荡荡的抽送“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十万人的“公审大会”。遇罗克列第十名,王佩英列第十一名。在押往刑场途中,刽子手们怕王佩英发出抗议声音,用细绳子死扼住她的脖子,让她喘不过气来。结果未到刑场,王佩英已被刽子手掐断喉咙而亡。
1970年1月31日,毛泽东“一.三一指示”指示下达全国:“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即判处死刑便无须最高法院认定,也不需报请中央批准,将杀人权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死判下放到了县、市一级,此一指示为27日的执行死刑补上一个不合法的指示。
回忆:她是个神志健全、宁死不屈的女人
王佩英的三子张大中于文革后,走访了和母亲一起关“牛棚”的人。一位俄文翻译及两位老干部,和他母亲在一个屋子里关过三个多月。她们讲了她被抓走那天喊了什么,被打成什么样子。她们说她是个神志健全、心地善良的女人。又转述说,她因为出去劳动的时候散发一些在“牛棚”里写的一些小纸条,被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毒打完后又被逼“交代反革命罪行”。但她一声不吭。有人劝她别写了,那没有用。她说,我和你们不一样,你们会出去。(意思是我不会了。)她们说,我母亲是“宁死不屈”。
以“精神病”为理由平反
1977年,张大中为母亲申诉。王佩英说的那些话,写的那些东西,确凿无疑。她“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是真的,喊口号也是真的,“打倒毛泽东”也是真的。但是她曾经被送进过精神病院也是确实的。
1980年3月北京法院重审,并以“精神病”为理由给予平反;同年4月10日北京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党委也做出《关于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决定》,王佩英得到“平反”后,法院付给她的家人三千块钱,她的工作单位又付了四千块。不过当局从来不肯明确承认那是对错判死刑的赔偿。而至今40年,王佩英为正义真理献身的事迹,仍埋没不多闻。
死刑无判决无记录无程序 只因一份中央文件
在仅存的材料中,提到王佩英的判词,说她散发了一千六百份“反动” 传单。这数量不是真的,但是她确实写过反对文革和毛泽东的诗和文章。但即使在这个已经夸大事实的判词里,书写“反动”文字也只是她唯一的“罪行”,除此之外,没有别的。
王佩英的三子张大中回忆:我妈妈1月27日判决,立即执行。我那天晚上六点才知道。在马路边上,听到参加“公审大会”的人议论:在工人体育场……公判大会。街道委员会把死刑判决书贴在我们院里,白纸黑字,上面还有红勾勾。三个月后,有个人到家里来,说是法院军管会派来的,拿了一张纸,要签字。我哥哥签了字。他说了没几句话就走了。印象里这个人穿戴不太整齐,随随便便的。他拿的那张纸给我们看了,没有留下副本。但也不是判决书,只是一份表格似的东西。
在法律程序方面,对王佩英根本没有开庭审判,哪怕是装样子的审判都没有过。她被判处死刑,不能上诉。她被杀害,家人根本没有得到通知,也不能去告别。她也不能留下遗言。
只因为那时的“打击反革命运动” 正在中央文件的统一指导下在全国进行着。中央文件里明文规定因言论可以判处死刑,判死刑后不准上诉立即执行;不通知家属,不发给家属判决书,北京上海全国都一样。
文革时期,无数人受到迫害,听不到任何人敢对文革做任何的哪怕是很小的批评,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屈服。王佩英是不同的,她是英雄,只是在目前的大陆仍然鲜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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