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5-20 20:16:17作者: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5月1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的《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将替代旧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新条例要求,电视剧不得有包括违反宪法、危害统一、泄露机密、煽动民族仇恨等11条禁止性规定内的内容。
新条例明确了中国官方对电视剧进行内容审查的实体和程序,并对内容许可、公示、播出管理、法律责任等作详细规定。
根据该《规定》,电视剧内容的制作、播出应确保正确的文艺导向,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并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
《规定》要求,电视剧不得有11条禁止性规定内的内容,包括违反宪法、危害统一、泄露机密、煽动民族仇恨等,并鼓励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而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特殊题材”的,应当出具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在中国,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前,应当核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规定》授权广电总局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新的规定比较旧的办法更加严格。新规定要求,通过审查后,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重新送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