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久了,会遇到不同的病人和各式各样的状况。有些事会让人哭笑不得,当事人肯定也很后悔。
最近收住院了一位女性,入院的诊断是“自杀倾向”。
“病人”是国内来的,和老公不久搬到加州,夫妻俩住在医院附近的公寓里。不知什么原因,两口子发生了口角。越吵越厉害,声音也越来越大,女方可能是过于激动,大叫“不想活了”,周围不耐烦的邻居于是报了警。女方看见警察来了,情绪更为激动,说了更多的“要伤害自己,自杀上吊”等糊涂话。警察当时就叫来了救护车。把她强行送到了医院的急诊室。
急诊室医生不懂中文,女同胞的英文也有问题。根据警察的报告,急诊室医生在“病人”的病例上写了诊断:“自杀倾向”(suicidal ideation,tendency )。
美国大多数的医院都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不管病人入院的诊断是什么,心脏病也好,创伤流血也好,只要病人有正常的判断能力,都有权要求自愿离开医院,前提是签字表明是自己的决定,出了问题不会告医生和医院 (Discharge Against Medical Advice, DAMA)。
自愿离院的情况有几个例外,患烈性传染病的病人不能自动出院,另一个就是有自杀,或伤人倾向的病人不能DAMA。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病人是否愿意,他/ 她都将被强留住院。如果病人想离开,医院有权报警。对这类病人的处理程序是:首先进行全面检查,排除病人由于器质性疾病导致的精神上的问题,然后病人交给精神科医生处理,如果精神科医生认为病人出院不安全,他/她将被转到特殊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继续观察治疗。这个过程看起来繁琐,但却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病人和社会的安全,同时也保护了医生和医院,在精神上有问题的病人出院,出了伤人,伤己的事故后,不会成为被告。
不幸的是,这位女同胞陷入了这个泥潭之中,几句情绪激动“胡说八道”的气话,却被警察和急诊室医生当了真。我不是精神科医生,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快排除她没有器质性的疾病。由于她的入院诊断,她接受全面的精神科的检查已经不可避免。
在国内,夫妻吵架,女方有“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招数。在美国这些都要慎用。哭闹搞大了,老公会被怀疑是在搞 “家庭暴力” 特别是亚裔家庭更要小心。女方威胁性的自伤,自杀的语言不会得到执法部门的同情,只会把事情搞的更复杂。
另外,不管是自愿还是强制性的住院观察治疗,都不能避免医院和医生寄来的账单。
倒霉的是这对吵架的夫妇还没有医疗保险。
两口子吵架-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