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天之内,中国发生多起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致命伤害的恶性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发生凶杀事件,凶徒郑民生杀害了8个孩子,还有5个孩子重伤。4月12日,在广西合浦某小学门前又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4月28日,广东雷州凶杀案,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4月29日,江苏泰兴伤人事件,一男子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在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
上述案件,行凶者都选择在校内或校门口,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人心惶惶,不少民众认为媒体对犯罪情节的渲染,引发更多人效仿,要求停止这方面报道,以至于4月29日泰兴血案发生后一周,原本铺天盖地的新闻立刻停止,媒体上不再有幼儿抢救情况的最新报道。舆论的出口被堵塞,民意被遮盖,岂不知媒体也是社会安全的瞭望哨吗?再看政府的反应,公安部、教育部,下令动用警力,针对校园加强安保力量,就连身边的警察也感到了工作压力,警力可以用于防范,但无法加大到每个公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都配备一批警察,解决问题不能用“水来土挡、兵来将挡”的简单方法。
网上公民月刊刊出昝zan爱宗的文章:校园凶杀案背后的更大危机 。
作者指出:有人说,一个不能保障未成年学生基本安全的社会,注定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其实,这句话对于今天来说,可以用于每一个群体,农民、外来工、下岗工人、矿工等群体也一样,若他们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个社会一定出现了大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法律很简单,禁止杀人,可杀人的事情减少了吗?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校园内外的杀戮就感到震惊,但四川地震灾区豆腐渣校园建筑,艾未未调查出的死难八千多名学生,这难道不叫杀人?不令人震惊吗?山西屡屡矿难,无数矿工遇难,难道不是杀人?福建南平的血案行凶者已被执行死刑,可四川教学楼豆腐渣工程的行凶者,即杀人犯,有没有被执行死刑呢?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不能说我们没有法律,古代就有杀人偿命、以血洗血、以牙还牙的律令,现在的刑罚更为详细,更为严厉,可杀人的事情并没有减少,邪恶力量杀害无辜,更为泛滥,这里面就有一个大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社会不法的事情越来越多。
我们熟知的冰山理论是这样的,冰山一角只是表面,水下面的冰山才是问题的全部。眼下几起校园凶杀案,有的说凶手动机是制造轰动效应,报复社会,有的说凶手人生失败走投无路找几个孩子“陪死”,凡此种种,说法不一,但真正的动机如何,恐怕不是一时半时能够找出来的。如果从社会问题的角度看,凶案增多,不法的事情增多,说明眼下的社会到了人人不安的恐慌程度,人人不安,也可能是人人相互为敌,谁也靠不住,做人不再有道德良知的底线,人们也不相信法律,反而认为法律救不了你我,只有靠自己保护自己,谁碰上凶杀谁倒霉,这样的结果就是社会永远也不会安定下来,人人对未来不再有信心,人人自危,还可能导致人人自残。
不法的事情增多,法律不能成为社会的安全线,很明显反映出这个社会缺乏真正可以依赖的东西——信仰,即眼下的中国遭遇信仰危机。信仰危机的表现是,法律没有威慑力,道德也不会有约束力,自我至上,利益至上,结果就是人人为敌,彼此出卖,彼此仇视,邪恶泛滥,恶贯满盈,哪里还有安全感呢?网友和菜头就各地发生多起暴力伤害小童的事件提到这样的安全感,他说“把自己的日子过好”真的很难,这种安全感是何等虚妄,用海明威的话说就是“没有谁能像一座孤岛……我从不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也为你”。人人没有安全感,等于人人没有方向,人人相互敲响彼此的丧钟,人人也没有信得过的东西,好比任人宰割的替罪羔羊,只不过今天是福建南平,明天是江苏泰兴,后天又是某某地方,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小区,所在的地区,这就是惟一值得庆幸的,此外别无出路。没有信仰,这样的庆幸是可怜的。
文章说:生在一个信仰危机的社会,每个人是何等可怜啊。建立信仰,必须从改变人心开始。基督教的经典《圣经》的十诫有一句是“不可杀人”,这是当时的法律,但不是让我们信仰法律,而是信仰背后更大的诫命——爱,用爱来改变人心,比规定“不可杀人”的禁令更为有用。我们翻看圣经,知道古代犹太人及周边各王国的历史,人人自相残杀的案例数不胜数。《圣经》作为历史书,并没有掩盖以色列人历史上的血腥和罪恶,而是让人明白为什么世上会有杀戮,如何建立不再有杀戮的社会,人人如何真正得救,成为一个得到上帝喜悦的真正具有安全感的人。这本《圣经》的伟大之处,第一就是指明杀戮的罪根在“人心”,人心诡诈所以恶贯满盈,第二就是指明让人心摆脱诡诈的路径,真正建立一个对爱的信仰,对真理的信仰。“不可杀人,杀人的应受裁判”是对人的诫命,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就要遭受最严厉的刑罚,以命偿命。但是,人若内心不再有诡诈,人心向善,那么杀人的事情自然就会绝迹。而这个真正信仰的建立就能解决冰山一角下面的起决定作用的部分,即是最基本的问题,也是终极的问题。
建立一个真正的信仰,不是说让信仰取代法律,而是让人看到法律,以及法律背后的更大更安全的力量。比如《圣经》上有“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贪心”的法律命令,但又说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条命令里面了。一个爱别人的人,不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所以,爱成全了全部的法律。意思说,爱是不加害于人的,这样的信仰是超越法律的,法律禁止行恶,而人人充满了爱,虽然还有法律,但没有人再受到法律规定的刑罚,这样的社会岂不可以说是一个人人都具有安全感的社会?
文章最后说:对于上述针对校园的杀戮事件,我们已经看到“一个不能保障未成年学生基本安全的社会,注定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的一面,但是还应该看到建立真信仰的迫切性的另一面。真正的对人有益的信仰得不到建立,人心的诡诈得不到去除,任何表面的努力,安保措施的有限加强,只能说治标不治本,悲剧还会不断发生。
署名志祥的文章题目是:谁应该为孩子们的生命负责?
作者指出:最近屡屡爆出的学生被砍杀事件,尽管在喜气洋洋的上海世博盛会之下显得些许不合时宜。但是,这个社会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正在成为社会的牺牲品,一连串令人发指的惨案已经说明了我们正在走向人和人是狼的“丛林”。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对生命权的敬畏和关怀,人们生活在一切人和一切人处于战争的状态,这样的社会又如何赢得尊敬并持续地发展。
毫无疑问,砍杀泰兴幼儿园学生的罪犯应该被绳之以法。但是,即使从重从快的处决罪犯,我们可能依然无法杜绝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当社会呈现出群体性行为失范,反社会的暴力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仅仅从个人原因解释悲剧的发生是不负责任的。
这些恶劣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的背后隐藏着深层的社会原因。从目前案件的调查结果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存在着强烈的报复社会动机。泰兴惨案的犯罪嫌疑人据说是因为没有职业和拆迁问题迁怒于社会,除了极个别的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实施犯罪,大多数人走上对抗社会的犯罪道路都是因为社会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有关研究显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
中国的刑罚不可谓不严厉,中国也是全世界少数几个每年大量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但是,中国的犯罪率却在不断上升。当一个人已经绝望到与社会对抗的地步,仅仅依靠刑罚的威慑可能是没有意义的,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乱世用重典”的结果往往是将矛盾激化而不是化解和消除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的整体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矛盾却在不断的激化,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认为当代中国在逐渐成为一个“断裂的社会”。社会断裂表现在很多方面,诸如社会的贫富分化、社会阶层之间的分裂、文化和信仰的丧失等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等等民生问题都是断裂社会的体现。为什么在中国取得了如此惊人的经济发展之后,社会反而逐渐蜕变成断裂的“丛林”呢?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使更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受益,人们变得越来越买不起房、越来越看不起病、越来越上不起学。总之,生存对于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变得日益艰难。随着更多的人被推到生存的边缘,社会报复行为的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社会的断裂根源在于公权力的异化,公权力直接决定了经济和政治的制度安排。在经济领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畸形的收入分配制度直接导致了贫富分化,资源和财富流向了社会成员中的极少部分人。公民政治权利的缺失促成了政府公权力运行的扭曲。缺乏监督的公权力逐渐嬗变为寻租的工具,公权力的资本化和私有化完全丧失了原初价值并走向其反面。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公权力成为了一个具有自身利益的“利益攸关方”,而不是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维护者。这样的制度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成员的生存状态,适者生存成为了唯一法则。公共经济学认为,政府的核心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公共安全就是一种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公权力的合法垄断者,非但没有成功地提供公共安全, 更是成为了公共安全丧失的内在原因,这不得不让人们闻到一丝反讽的味道。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拥有基本的社会权利。霍布斯认为,公民的自卫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人们建立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自身的生命权,人们对于无力给予他保护的主权者没有任何义务。如果,“利维坦”的公权力连小孩子的生命权都保护不了,我们还需要公权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