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狱警虐杀法官案 警察终审获刑15年

发表:2010-05-0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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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讯】据中新网消息,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羁押期间死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一案已终审判决。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原兴安县看守所民警王万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兴安县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7年4月1日下午5时许,羁押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14监舍的在押人员前平乐县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被桂林市检察机关立案)不遵守监管规定,时任管教民警的王万安、周耀弟(另案处理)为了制止其违规行为,违反监管法规,指使该所留所服刑罪犯陈宇义、唐祖军、龙明辉、宾小小,用布条绕黎朝阳的腰腹部捆绑后,将黎朝阳固定绑在该监舍通风窗处上。黎朝阳被捆绑时,上身未穿衣服,下身只穿一条短裤,当晚最低气温为摄氏14.3度。次日上午约8时30分,同监舍的在押人员发现被捆绑着的黎朝阳昏迷后,即报告管教民警,管教民警随即组织人员将黎朝阳送当地医院抢救,当黎朝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事发后,时任看守所所长的被告人盘定龙未将黎朝阳被捆绑的事实真相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而是授意当班干警王万安等人隐瞒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事实真相,并与王万安分别找参与捆绑黎朝阳的留所服刑人员和该所14监舍的其他在押人员谈话,指使他们统一口径隐瞒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事实真相。因此,造成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王万安指使他人捆绑被害人黎朝阳并促发其死亡的案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根据被告人王万安、盘定龙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及认罪态度,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以王万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盘定龙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今年5月4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新闻报道后,引来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跟帖称,法官死了就把警察抓起来,要是屁民死了就拼命掩盖!看来,官的命贵,民的命贱。也有网友跟帖:这充分说明,公务员高老百姓一等。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我呸。还有网友跟帖感叹:还是当国家编制的人员好呀,杀人都不用偿命的!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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