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外宣判告示牌
北京一名维权人士5月4日被北京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维权人士因不满北京大学一精神病学教授说上访户大都有精神障碍而找这位教授看病,被指控是煽动访民到北大闹事。
*找孙东东看病被认定“寻衅滋事”*
周莉是北京地区活跃的维权人士,也是一位通过网络进行维权活动的公民记者。她自2009年8月12日深夜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一直被超期关押。周莉案件的起因是2009年3月北京大学司法精神病学教授、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通过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宣称,那些老上访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孙东东的言论在访民中激起强烈反弹。周莉本人则到北京大学去找孙东东看病,要求获得精神病鉴定,以此来推翻其先前的刑事判处。而其他访民也纷纷前往北京大学要求找孙东东教授看病和理论。
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看,公诉方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认定,周莉于2009年3月31日至4月10日期间前往北大找医学教授孙东东看病,是煽动访民到北大闹事,造成北大周边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法院判决缺乏确凿证据*
周莉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莉本人到北大找孙东东是出于个人因素,与其他访民无关,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并不充分,因此不认可判决结果。
莫少平分析判决结果说:“所以当时她说她是自己去找他,并没有说是号召或者煽动其他访民去找他 。一方面,按照‘寻衅滋事罪’它的刑期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而且还是认定周莉有累犯的情节。在这两个前提下给周莉判了1年,纯粹从刑罚的刑期来讲, 它是不重的。 第二呢,当然我们为她作的是无罪辩护。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并不认可法院的判决。首先我们认定他们认定周莉‘寻衅滋事罪’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因为它认定当时的北大教授孙东东有那种言论,说99%以上的访民都有偏执型的精神病,认定周莉是直播了孙东东的言论,并且带领访民去北京大学。所认定的这个情节实际上它是缺少证据支持的。相反,证据能够证明,她要去找孙东东,只是她一个人,是我要去找他,给我诊断一下我有没有精神病,因为是不是精神病本身对周莉影响非常大,因为如果认定她是精神病,原来追究周莉的刑事责任就不能成立,因为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她没有精神病,那你孙东东的说法就是错的。所以说她当时是自己去找她,并煽动或者号召其他访民去找他。”
莫少平还表示,孙东东的言论通过媒体传播给其他访民,导致访民去北大,不是周莉传播煽动和带领的结果,因此,从这点上也无法证明周莉煽动访民去北大。
莫少平说:“另外,这些访民呢,证据证明这些访民获取孙东东言论是从中国新闻周刊以及广播电视里获取,并不是周莉告诉他们的。第三呢,还有一个情节,周莉一共去了两次北大,其中4月7号那次呢,她不仅没有说是煽动访民去找孙东东,相反她本身还劝阻访民,因为孙东东已经道歉了,确实通过新闻周刊道歉了。那么她了解这个情况后就跟访民说,既然他已经道歉了,就不要去再找他,闹了。刚刚我说的情节都是有证据支持的。那相反法院没有认定这些证据,只是认定她传播并且煽动访民去找孙东东去等于闹事。”
莫少平律师介绍说,由于周莉已经被关押近10个月,因此,1年的刑期实际上到今年8月就可以出狱。莫少平还表示,周莉在庭上没有决定是否上诉,表示需要考虑一下,再和律师商量,因为有10天决定是否上诉的时间。
*访民:判刑周莉打压访民*
周莉是北京地区知名的维权人士,2007年3月在北京市崇文区红桥地区“六号地”做了一次城市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致使“六号地”强制拆迁流产,引起轰动,被民间称为国内十大维权案件之一。她近年参与了多起民间维权活动。在湖北“邓玉娇案”期间,周莉和数位维权人士亲赴湖北巴东,在旅馆内遭到暴力袭击,并被当地警察强行驱赶。但周莉和维权人士顶着压力,在网络的声援下使得邓玉娇获得释放。此后2009年8月,周莉又赶赴昆明,调查了解轰动一时的“小学生卖淫案”,在回到北京的第二天就被抓捕。周莉被抓时,儿子才一岁多。因此,北京地区许多访民认为,这些才是周莉被抓和判刑的真正原因。
在5月4号崇文区法院宣判周莉案时到法院声援周莉并旁听判决的北京访民吴田丽表示,法院的判决是为了通过判刑周莉,打压维权,给其他访民杀一儆百。
她说:“我觉得判周莉就是现在对访民的一种打压,因为周莉在北京访民圈、外地访民圈里她还是非常非常有名的,大家都知道周莉挺那什么的。所以打她就告诉那些访民们,你再有点过激就立刻抓你。因为现在访民整个这个信访之路给堵死了,不可能解决问题。而且现在你在网上写文章它也抓你。你有一点点过激行为都要抓你。实际上,打她,打几个著名的这些就是说干得比较大的访民来震撼一大批访民,是这样。”
在周莉案件5月4日宣判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同一法庭接着对广东访民陈凤强、四川访民周光福和西安访民孙礼敬被控在2009年美国国务卿克林顿访华等多起维权活动中以跳楼等方式“寻衅滋事”的案子进行判决,分别判处3年、2年和1年半刑期。
记者致电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希望采访判决周莉案的第五庭的审判长佟永英庭长,无法联系上。而周莉案的审判员马晓宇告诉记者,作为法官他无法接受媒体采访,需要报批最高人民法院,因此拒绝对周莉案发表任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