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毅静提供的警方开的行政拘留决定书。
“我父亲今年3月两次被警方拘留,依据都是去年七八月份的事,接着就被劳动教养了!”19日下午,身在浙江温州打工的一位女孩梁毅静,给潇湘晨报打来电话,说其父亲去年7月以来一直在安徽灵璧县老家,为何当地警方拿着去年的拘留决定书今年才执行,有为劳教需要而故意凑拘留决定书的嫌疑。
梁毅静提到她年已57岁的父亲梁茂荣的遭遇,90年代初,响应灵璧县里支持发展乡镇企业的号召,把20多万元钱借给了当地高楼镇乡镇企业(当时归镇政府领导),后来领导换了,就以企业破产为由赖账,为此其父多次上访,多次被拘留或劳教,还有劳教决定被上级撤销过,最后去年归还8万,再不给说法。
梁毅静就此事取了不同的网名发到了网上,其中有在网上以“反腐败的小女孩”的网名开博客,讲述父亲的遭遇,还曾被南方一媒体披露过,但未深入实际问题,在红网论坛上她也将所有提到的相关事实,都以盖有公安等机关部门红色公章的文件照片附录到网帖上作为佐证,如其父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劳教决定书、医院体检报告单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是去年的事
第一张拘留决定书显示:梁茂荣,因09年7月25日,进京非法上访,构成“扰乱公共秩序”,限其09年7月28日-8月7日到灵璧县公安局接受处罚,行政拘留10日,落款时间是09年7月28日,实际执行拘留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
第二张拘留决定书显示:梁茂荣,因09年8月22日,进京非法上访,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9日,限其201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到县公安局接受处罚,落款时间是2010年3月16日,执行是3月24日。
另外还有一张灵璧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公章的说明提到,梁茂荣确实是依据去年的事,今年进行了拘留,并明确了执行时间,而同时提到当事人因患病提出申请,于3月24日将其释放。
梁毅静同时提供了一份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称梁茂荣去年1月、2月两次进京到非上访地带上访,2010年3月11日再次进京“非法上访”,依据《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四条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进行一年零6个月的劳教。
为劳教需要而凑拘留决定书?
梁毅静提出质疑称,第一次执行拘留尚未走出拘留所,第二次拘留处罚决定书就已经出来了,如此连贯,而且都是去年的事例,警方不愿就此给个说法,有为了劳教,凑满拘留决定书张数的嫌疑,因为《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有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后,三年内又有应予治安挽留的新的违法行为的”,即满足劳教条件。
另外,梁毅静还提到,早在2006年7月17日,宿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就以近乎相同的理由将其父亲进行劳教,当时劳教的理由就是其父亲多次上访,最后被安徽省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复议后撤销,理由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当时其父亲已被劳教了。
法律专家称劳教条件非常模糊
对此,长沙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称对梁某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行政处罚时都合法,但是,具体是否扰乱公共秩序和有关单位秩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长沙的王清律师则认为,《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概念模糊,“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后”是指拘留执行后再发生违法行为,还是指只要发生两次该作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后三年内再违法的?
采访警方需省厅市局县局层层审批
20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与灵璧县公安局高楼镇派出所所长尹镇涛取得了联系,他称知道梁茂荣的事,但拒绝透露为何去年的拘留决定书今年执行,也不愿意对是否涉嫌伪造拘留决定书而劳教尹镇涛发表意见,接受采访需要县公安局批准。
而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随后的遭遇却令人苦笑不得,灵璧县公安局政工科的工作人员称要采访需要宿州市公安局批准,宿州市公安局说要采访要需安徽省公安厅批准,当问及其中一工作人员应该这么复杂吗时,对方答曰,是!
接着,记者也试图与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取得联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说不清楚有这个单位,让找公安局,而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则称没有和劳教委员会有业务往来,另外,灵璧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称不知道这个部门的联系方式,114查询也查不到该单位的联系电话。